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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质量强市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情况的通报

瓦政办发〔2017〕27号
发布:2017-04-12 14:06:49

瓦政办发〔201727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

质量强市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精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根据我市《2016年质量强市目标管理责任状》中下达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31个签状单位进行了全面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6年质量强市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特点

2016年,全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帮助企业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强化标准化战略为推动力、以增强区域品牌效应为支撑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优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全市质量强市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区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质量强市工作,把质量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氛围。同时,把质量强市工作同发展地区经济紧密结合起来,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日常工作流于表面、对考核内容不熟悉等现象。       

二是工作思路有局限,个别单位对质量强市工作缺乏创新,认为本地区工业企业少,对争创名牌和产品采标等工作不积极,质量强市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三、考评结果

根据我市《2016年质量强市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经考评,认定谢屯镇人民政府、老虎屯镇人民政府、复州城镇人民政府、万家岭镇人民政府、闫店乡人民政府、文兰办事处共6个单位为先进单位;认定元台镇人民政府、泡崖乡人民政府、西杨乡人民政府、红沿河镇人民政府、新华办事处、岭东办事处、共济办事处、九龙办事处、祝华办事处、岗店办事处、铁东办事处、轴承园区、驼山乡人民政府、许屯镇人民政府、瓦窝镇人民政府、得利寺镇人民政府、永宁镇人民政府、李官镇人民政府、松树镇人民政府、仙浴湾镇人民政府、杨家乡人民政府、土城乡人民政府、赵屯乡人民政府、三台乡人民政府、太阳办事处共25个单位为达标单位。

希望各签状单位继续保持成绩,发扬精神,再接再厉,在争创名牌、质量认证、标准化工作等方面,创新观念,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谱写瓦房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篇章。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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