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7〕25号
发布:2017-04-12 13:58:23

 

瓦政办发〔201725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4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

2.2 办公室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4 市涉台突发事件紧急联系人制度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制度

3.2 通报制度

4 分级标准

4.1 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Ⅰ级)

4.2 重大涉台突发事件(Ⅱ级)

4.3 较大涉台突发事件(Ⅲ级)

4.4 一般涉台突发事件(Ⅳ级)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Ⅰ级响应与处置

5.3 Ⅱ级响应与处置

5.4 Ⅲ级响应与处置

5.5 Ⅳ级响应与处置

5.6 新闻报道

6 善后处理

6.1 台胞在瓦死亡处理

6.2 瓦房店市赴台人员处理

6.3 雇佣瓦房店籍渔工处理

6.4 瓦房店居民伤害赔偿处理

6.5 台胞在瓦伤害赔偿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人员与经费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修改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瓦房店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稳妥处置各类涉台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两地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瓦房店市涉台工作稳定,确保两地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活动顺利进行,减少和避免涉台突发事件对两岸关系大局的冲击和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台办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瓦房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涉台突发事件和在台湾发生的涉及瓦房店居民的突发事件。包括:

两地人员往来及两地各类交流中发生的涉及台湾居民和瓦房店居民人员伤亡与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1)发生在瓦房店或台湾涉及两地人员的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海空难事件、劫机事件以及民事纠纷引发的冲突事件。

2)因台商投诉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冲突及伤亡事件。

3)发生在瓦房店海域或台湾海峡上涉及两地人员的重大纠纷、冲突和违法犯罪活动。

4)发生在远洋船只及境外涉及瓦房店居民的涉台突发事件。

5)其他需要处理的涉台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一个中国、以人为本、力保安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正、妥善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两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祖国大陆形象,维护两岸关系大局稳定,促进瓦房店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争取台湾民心。

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分工协作。涉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应急办配合做好处置工作。重大涉台突发事件,由国台办直接进行指导协调,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应急办负责具体处置。较大涉台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办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一般涉台突发事件,由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直接进行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处置。

3)依法办事、掌握主动、保守秘密。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涉台突发事件,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手续完备,避免被台湾当局利用制造事端。考虑和尊重台胞的风俗习惯,尽量照顾其合理要求。保持通信联络快捷畅通,快速收集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澄清事实,争取掌握舆论主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4)以我为主、防台插手、归口联系。在瓦房店发生的涉台突发事件由我有关方面依法处理,防止台湾当局插手、介入在瓦房店发生的涉台突发事件。做好来瓦台胞家属的工作,支持台胞通过各级政府依法协商解决。所有涉台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台联系事宜,统一由瓦房店市台办上报大连市台办、省台办、国台办,由国办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名义审办。

5)加强管理、预防为主、严格规范。在市委对台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台办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加强两地人员往来管理,重点是对台胞来瓦从事各类活动的管理,加大对重点交流活动的指导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强化宣传教育,努力减少和防止涉台突发事件的发生。市台办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应对涉台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

2.1.1 组成

瓦房店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包括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委办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台办主任;成员:根据涉台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成员有市台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以及事发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2.1.2 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涉台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定涉台突发事件处理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并进行督导。

4)确定新闻口径和舆论导向,及时、适时组织实施信息发布,视情况设立临时发布中心。

5)研究解决涉台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 办公室

2.2.1 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办公室”),负责全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台办主任兼任。

2.2.2 职责

1)涉台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市应急办和上级台办报告,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建议。

2)搜集、分析、研究涉台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判断事件性质及事态发展走向。

3)负责与上级台办联系、协调,根据上级台办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各项处置要求和交办任务。

4)拟定涉台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经报市应急办和上级台办批准后,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全面掌握并上报落实情况。

5)负责与新闻主管部门做好涉台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有关工作。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台办:履行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涉台突发事件预防措施;组织检查和督导瓦房店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全程指导、协调并参与涉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与台湾有关方面的联系、接待事宜。

2)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意见,按照市台办拟定的涉台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口径,配合做好涉台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新闻媒体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3)市委政法委:指导全市政法系统的涉台工作;协调政法部门建立涉台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依法处理重大涉台案件;负责涉台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台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各类涉台违法犯罪案件;做好涉台突发事件的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出入境与边防控管工作;做好当事人及其家属入出境等相关事宜。

5)市港口口岸局:负责协调本市口岸系统各单位配合对航运、航空有关涉台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为涉台突发事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进出瓦房店口岸提供便利。

6)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涉台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负责处置涉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市民政局:负责办理台胞在瓦房店死亡后尸体的善后处置相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瓦房店市民在台死亡后尸体的处置工作。

8)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有台湾学生就读的各类学校制定并落实涉台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措施,指导、协调并督促有关学校做好在校台湾学生的安全教育、自我防护;负责相关涉台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

9)市司法局:负责办理涉台突发事件中涉及公证等相关事宜;负责事件处理中有关法律援助、咨询事宜。

10)市财政局:负责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处理所需必要经费的保障。

11)市商务局:负责台资企业经济纠纷等问题的处理,以及处置因纠纷引发的涉台突发事件;处置对台贸易所衍生的纠纷事项。

12)市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涉台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处置两地因旅游团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引起的涉台突发事件。

13)市红十字会:根据涉台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协助涉台突发事件处理中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联系,做好查人、转信等方面工作,参与事件处理过程中的见证有关事宜。

14)事发地区乡镇、街道: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涉及到本行政区域所属单位和人员的涉台突发事件;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因台商投诉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冲突及伤亡事件。

市直其他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行政职能,根据涉台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参与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联系方式:

1.市台办:85613198

2.市委宣传部:85616174

3.市委政法委:85612774

4.市公安局:85613017

5.市港口口岸局:85573677

6.市司法局:85614954

7.市财政局:85616098

8.市民政局:85616718

9.市卫计局:85616593

10.市教育局:85616120

11.市商务局:85621341

12.市旅游局:85617191

13.市红十字会:85688617

2.4 市涉台突发事件紧急联系人制度

   为及时高效地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在市台办系统内建立涉台突发事件紧急联系人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处理涉台突发事件联系网络。

3 预警机制

3.1 市台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监测、收集、汇总、评估分析台湾岛内政经社情和可能引发涉台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及时向市应急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各市直有关部门要保证信息畅通,加强跟踪涉及两地人员往来、开展各项交流合作的情况,及时向市台办通报相关情况。

4 分级标准

根据事发性质、规模和影响,结合瓦房店实际,瓦房店市涉台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 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Ⅰ级)

在瓦房店发生涉及台湾居民和在台湾发生涉及瓦房店居民的伤亡人数众多、具有特大影响的事件;或是伤亡人数较多,但性质严重、政治敏感、易造成特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4.2 重大涉台突发事件(Ⅱ级)

在瓦房店发生涉及台湾居民和在台湾发生涉及瓦房店居民的伤亡人数较多、具有较大的影响的事件;或是伤亡人数不多,但政治上敏感、易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4.3   较大涉台突发事件(Ⅲ级) 

在瓦房店发生涉及台湾居民和在台湾发生涉及瓦房店居民的伤亡人数不多、原因不敏感、影响较小的事件;或是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纠纷和冲突、具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4.4 一般涉台突发事件(Ⅳ级)

在瓦房店发生涉及台湾居民和在台湾发生涉及瓦房店居民的人身伤害、影响很小的事件;或是造成纠纷和冲突,但影响较小的事件。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信息报告

涉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事发地所在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处置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地的地理位置、现场情况以及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范围、事态性质、前期处置开展情况、造成损失情况、事态发展趋势以及紧急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1)各有关部门在向上级报告涉台突发事件情况时,要同时抄送同级台办(或同级涉台部门)。市台办、涉台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大连市台办。

2)市各有关部门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涉台突发事件时,要同时抄送市台办。市台办应与市应急办建立涉台突发事件信息相互通报机制。

5.2 Ⅰ级响应与处置

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台办迅速向市应急办和大连市台办报告,为市应急办处理事件提供涉台政策依据。市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大连市政府,并启动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国务院启动涉台突发事件Ⅰ级响应、成立国家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后,市应急办在大连市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做好具体处置工作。

5.3 Ⅱ级响应与处置

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台办迅速向市应急办和上级台办报告。市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大连市政府,启动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大连市政府启动涉台突发事件Ⅱ级响应机制后,市应急办在大连市台办指导协调和大连市政府领导指挥下,做好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做好具体处置工作。市台办要迅速了解事件情况,及时为市应急办处理事件提供涉台政策参考意见,搜集舆论信息。事件处理的经过要全部记录存档,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5.4 Ⅲ级响应与处置

较大涉台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台办迅速向市应急办和大连市台办报告。市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大连市政府,并根据市台办的建议启动涉台突发事件Ⅲ级响应机制。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办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做好处置工作。市台办应根据市应急办和上级台办要求,迅速制定处置方案,从政治上、政策上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或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理。

5.5 Ⅳ级响应与处置

一般涉台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台办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科室向市台办领导报告事件发生情况。由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响应机制,联系和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协调和指导当地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6 新闻报道

 1)涉台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台办制定对台报道口径和报道方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重大涉台突发事件的报道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大连市台办审定。

 2)涉台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要争取主动,各媒体应遵守涉台报道纪律,配合做好报道,争取舆论导向于我有利。为保持资料完整和后续舆论宣传的需要,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委宣传部、市台办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与否由市委宣传部、市台办视情况决定。对事发原因单纯的事件,可视情况提高处置工作的透明度。

 3)台湾记者申请来瓦采访涉台突发事件,应经大连市台办审批。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单位应以大局为重,根据市台办的报道要求,为获批准采访的记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但不接受台湾记者的电话采访。对发生在台湾的涉台突发事件,需赴台采访的,应按大连市台办的有关要求,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

6 善后处理

涉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提供便利服务,热情接待台胞及家属来访,积极协助办理入出境手续、医疗救助以及在食宿、生活、交通等方面事宜。

 6.1 台胞在瓦死亡处理

对于台胞在瓦死亡的善后处理,严格按照国台办、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制定的《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国台发﹝199610号)文件规定进行具体处置。

6.2 瓦房店市赴台人员处理

瓦房店市赴台人员在台湾发生突发事件,有派出单位或组团单位的,由派出单位或组团单位联系岛内的台湾邀请单位及时处理善后;没有派出单位或组团单位的,由市台办上报大连市台办,经上级审核上报海协后,由海协授权有关部门与台湾有关方面进行交涉,妥善处理。

6.3 雇佣瓦房店籍渔工处理

雇佣瓦房店户籍渔工的台湾船只在远洋发生两岸人员冲突导致伤亡的突发事件,境外发生伤害台胞生命财产权益的突发事件,由外交部会同国台办等有关部门指导我驻外机构处理。

6.4 瓦房店居民伤害赔偿处理

瓦房店户籍居民在台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通过民间渠道委托在台人士,就地进行民事诉讼寻求解决。如需向台湾方面交涉联系,由市台办提出意见,经上级台办审办。

6.5 台胞在瓦伤害赔偿处理

台胞在瓦房店因交通、旅游等发生灾难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相关赔偿事宜原则上应按两岸之间相关合同办理或按经济行为依法处理。因其他原因造成台胞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当事人可向当事部门求偿,各级台办不介入当事人的赔偿问题,必要时视情况给予协助。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以本市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为依托,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在市直有关涉台单位及市台办等系统内建立涉台突发事件紧急联络机制,明确应急参与单位、人员通信方式、联系方式和通讯录。

7.2 人员与经费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工作。市台办建立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应急保障队伍的联系机制。要因地制宜,增加必要的工作投入和经费投入。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修改

本预案是瓦房店市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台办备案。

市台办要根据涉台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

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外地驻瓦企事业单位,

驻军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