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瓦房店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6〕144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瓦房店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瓦房店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制”
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6〕29号)、《关于在全市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快河流污染治理,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实现河流水质逐年改善,确保河流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二、实施范围
实施“河长制”管理的流域范围为复州河—松树水库坝下至三台子入海口复州河主河道及主要支流河道、大沙河—元台镇何屯村至元台镇陶屯村区段,涉河流域实施“河长”、“河段长”、“河道管理员”三级管理,全域设定12个考核断面。
三、组织层级及工作职责
河长、河段长和河道管理员,分别由市长、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村环保员担任。具体组织层级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河长由瓦房店市政府市长担任,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河流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实施辖区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确定年度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公布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保障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2.确定流域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措施,明确投资计划、完成时限,分解落实治理责任到具体部门、具体河段长,确保规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
3.确保每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辖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辖区“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查、考核、问责。
4.组织查处各类污染河流水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5.组织制定本地区的考核细则,组织分析评价河流水质及污染防治效果。
(二)河段长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担任,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本辖区各项治理工程和整治措施,加强污水治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整治入河排污口,对污水直排口进行截污,防止污水乱排现象。
2.建立河道巡查保洁长效制度,监督河道截污治污设施管理维护;制止和查处倾倒垃圾、非法采砂、擅自排污等行为;及时组织清除河道河岸垃圾和漂浮物。
3.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河道清障清淤和水土流失管理,积极开展河道生态绿化,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流面貌,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
4.加强宣传工作力度,着力提高辖区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发动全民参与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落后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
(三)河道管理员。由村环保员担任,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协助开展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时上报农业、卫生防疫部门。
3.收集管理资料,建立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设置具有保洁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牌。
4.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四、考核奖惩
(一)加强监督考核
“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参照《复州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瓦政发〔2016〕113号)确定的考核内容,对水环境达标与改善、治污工程建设、责任制落实、水环境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重点工程推进缓慢、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市林水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统筹调度、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和支持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河长制”实施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具体工作任务详见《复州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瓦政发〔2016〕113号)中任务分解,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每季度末向市环保局上报工作信息,年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二)强化信息公开
要及时在媒体上发布重要治污信息、责任落实情况,让公众了解辖区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治污进展,动员全社会监督河道污染状况,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在河段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注河(段)长姓名、职务、监督电话、主要目标任务等信息,并向媒体公布。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附件:瓦房店市“河长制”信息表 瓦房店市“河长制”信息表.doc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