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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

瓦政发〔2016〕139号
发布:2017-02-08 13:53:02

 

瓦政发〔2016139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大编办发〔201684号)和《瓦房店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瓦政发〔2016103号)有关要求和规定,2015年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底本,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大政发〔20156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大政发〔20165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大政发〔20166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大政发〔201668号)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其他事由,对所涉及的14个市政府部门87项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其中取消行政职权46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1项,新增行政职权14项,变更权力事项要素26项。

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认真做好省、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接收工作,及时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承接有关职能的能力,确保权力接得住、落得实、用得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承接工作顺利有序实施。

 

附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动态调整的行政职权项目目录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612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动态调整的

行政职权项目目录

 

一、新增项目(14项)

(一)市环保局(2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

2.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以及燃料、锅炉等使用规定行为的处罚

(二)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1项)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三)市农发局(2项)

4.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5.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四)市林水局(2项)

6.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给付

7.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许可

(五)市文广局(3项)

8.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

10.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

11.食品生产许可 

(七)市公安局(3项)

1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行为的调解

13.扣押财物处理

14.没收保证金事项决定

二、取消项目(46项)

(一)市公安局(22项)

1.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破坏金融秩序行为的处罚

2.对伪造、变造人民币以及出售、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3.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

4.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5.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6.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7.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8.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9.收容教育

10.收缴、追缴

11.生产技防产品备案

12.销售技防产品备案

13.对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情况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及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和调取时间等事项未进行登记等行为的处罚

14.对擅自删改和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原始记录的行为的处罚

15.对规定场所和部位未设置技防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16.对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查手续即开展技防设施设计施工以及技防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批即交付施工单位施工等行为的处罚

17.对技防设施未经公安机关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以及技防设施检查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18.对生产或者销售技防产品不到公安机关备案和不办理有关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19.对买卖和散发以及非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20.对影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正常使用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21.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投入使用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22.对在宾馆客房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学生和员工宿舍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二)市民政局(1项)

23.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三)市国土资源局(3项)

2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25.矿产资源补偿费减缴或免缴审批

26.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

(四)市环保局(9项)

27.对新建环保检测站的预审

28.对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性气体的批准

29.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行为的处罚 

30.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染污场地修复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1.对危险废物延长贮存期限的批准

32.对危险废物转移申请的批准

33.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评审验收

34.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的确定

35.减免排污费的批准

(五)市农发局(1项)

36.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六)市林水局(2项)

37.建立市级森林公园审批

38.国家和省规定下放到市级进行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许可

()市服务业局(2项)

39.酒类流通监督管理

40.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

41.广告登记和审批

(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项)

42.对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43.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十)市统计局(3项)

44.不办理统计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安排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违法行为 

45.对丢失《统计登记证》不及时补办等行为的处罚 

46.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统计登记证》等行为的处罚 

三、调整为内部审批项目(1项)

(一)市发改局(1)

1.市本级政府及以下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四、变更权力事项要素项目(26项)

(一)市环保局(23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排污许可证核发

4.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

5.对水污染的限期治理项目的验收

6.对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者拆除的批准

7.缓缴排污费的批准

8.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9.没收违反法律规定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10.对超标排污行为的处罚

11.对违反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2.对违反应急和污染事故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3.对违反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规定行为的处罚

14.对违反排污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5.对违反现场检查规定行为的处罚

16.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行为的处罚

17.对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行为的处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18.对违反废气、尘、恶臭污染防治规定行为的处罚

19.对违反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规定的处罚

20.对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行为的处罚

21.对违反排污申报登记行为的处罚

22.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3.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从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维修治理业务行为的处罚 

(二)市商务局(3项)

24.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立项及企业设立许可

25.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26.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