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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

发布:2016-12-29 08:57:36

 

瓦政发〔2016126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

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34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大政发〔20134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政发〔20135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4265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大政发〔2015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的通知》(大政发〔20151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52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决定的通知》(大政发〔201544号)精神,我市对应取消、承接和调整244项行政职权项目,其中取消38项,调整51项,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155项。

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认真做好省、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接收工作,及时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承接有关职能的能力,确保权力接得住、落得实、用得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承接工作顺利有序实施。

 

 

附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职权项目目录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取消、承接和调整的

行政职权项目目录

 

 

一、取消项目(38项)

(一)市发改局(2)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审核

2.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设立备案

(二)市财政局(9项)

3.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费

4.高中毕业证工本费

5.图书馆借书证费

6.孕产妇保健册工本费

7.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

8.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9.图书超期使用收费

10.图书损坏赔偿收费

11.清淤费征收

(三)市民政局(5项)

12.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13.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省内跨地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4.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备案初审

15. 老年证、老年优待证年检

16.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年度检查

(四)市人社局(3项)

17. 劳动合同鉴证

1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19.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标准执行情况评估

(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局1项)

20.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项目中的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六)市国土资源局(9项)

21.地质资料延期交汇审批

22.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核准

23.矿产地储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

24.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

25.调查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

26.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

27.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备案

28.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项目备案

29. 房屋拆迁资质及拆迁许可

(七)市环保局(1项)

30. 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件(发改、经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八)市农发局(海洋与渔业局2项)

31.海域使用审查、审核及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项目中的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32.水产育苗及养殖审核审批项目中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批

(九)市林水局(水利局1项)

33.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十)市服务业局(1项)

34.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项)

35. 个体工商户验照

36. 企业年检收费

37. 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在制定、印制、销售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十二)市旅游局(1项)

38. 一日游产品备案

二、调整项目(51项)

(一)市公安局(调整后保留14项)

1.群体活动许可

2.从事危爆物品相关活动及人员资质许可

3.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及剧毒物品许可(不含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4.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及公章准刻

5.设立保安培训单位、保安服务公司许可

6.养犬许可

7.消防安全许可

8.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许可

9.特定机动车通行及占道许可

10.出入境及边防许可(不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1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市民政局(3项)

15. 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16.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17.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三)市人社局(3项)

18.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19.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

20.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四)市国土资源局(3项)

2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审批

2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3.采矿许可权

(五)市环保局(3项)

24. 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

25.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及其变更和注销

26.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六)市商务局(调整后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27.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相关业务审批

28.各类企业进出口加工贸易及许可证核发

(七)市服务业局(3项)

29.国家内贸专项资金支持生活服务业项目管理

30.从事洗染业经营备案

3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后置审批)

(八)市卫计局(3项)

3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33.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3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明确为后置审批)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

3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费(调整后降低收费标准1项)

36.食品生产许可(改为后置审批)

37.食品流通许可(改为后置审批)

38.餐饮服务许可(改为后置审批)

(十)市财政局(改为后置审批1项)

39.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十一)市交通局(调整为后置审批6项)

40.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41.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4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43.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44.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45.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二)市林水局(林业局调整为后置审批1项)

46.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十三)市文体局(调整为后置审批3项)

47.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48.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4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十四)市安监局(2项)

50.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改为后置审批)

5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三、承接项目(155项)

(一)市发改局(25项)

1.利用国外贷款初审和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初审并入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上报投资项目的初审

2.除楼堂馆所、国家禁止的项目及由市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管理的项目以外的区市县(含先导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3.非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核准

4.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一般煤炭开发项目核准

5.年产50万吨以下(不含)煤炭液化项目核准

6.国、省干线、高速公路、跨市的公路项目之外的公路项目核准

7.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国省干线上的特大桥、互通立交、公铁立交、隧道项目除外)

8.千吨级以下(不含)通航建筑物的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9.城市供气、供热管网等城建项目审批

10.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七通一平”项目审批

11.非省财力投资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含5万吨)的污水项目审批

12.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

13.日调水50万吨(不含)以下的城市供水项目核准(跨市项目除外)

14.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15.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项目核准

16.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

17.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

18.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19.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

20.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

21.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

22.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

23.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苯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

24.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

25.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核准

(二)市民政局(16项)

26.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27.跨区域运输遗体审批

28.对建造墓穴面积超规定标准行为的惩罚

29.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行为的处罚

30.对建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的处罚

31.对建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行为的处罚

32.对擅自设立殡仪服务单位或擅自从事遗体运送业务行为的处罚

33.对建立、恢复宗族墓地的行为的处罚

34.对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行为的处罚

35.5000元以上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批

36.福利企业年度资格审核认定

37.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矿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审批

38. 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

39. 市、县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

40.老年证(优待证)审批管理权限

41.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

(三)市国土资源局(17项)

42.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

43.单独选址项目审批

44.城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审批

45.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明确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查

46.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技术复核

47.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立项

48.挂钩试点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验收

49.除大中型矿和煤矿之外的其他矿权额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

50.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补划基本农田验收

51.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审批工作中涉及地籍的审查

52.临时用地许可

53.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54.使用集体未利用地审批

55.农村宅基地使用集体农用地审批

56.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批

57.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58.市县登记发证的采矿权招拍挂

(四)市环保局(3项)

59.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性气体的批准

60.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61.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

(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局24项)

62.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理网上申报

6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64.建筑施工许可证补办

65.施工许可网上审批

66.人民防空工程转租审批

67.异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68.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69.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70.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71.建设工程类别确认

72.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73.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7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

7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预审

76.工程监理人员注册预审

77.建筑边坡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78.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79.建设工程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资质预审

80.安全监督手续受理

81.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审核

82.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查

83.设置宣传栏(板)、标语牌、霓虹灯、画廊、橱窗门面(含牌匾)等设施行政审批

84.占用1公顷以下城市绿地行政许可

85.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行政许可(100株以下)

(六)市农发局(农发局6项、海洋与渔业局3项)

86. 拖拉机行驶证核发

87.拖拉机年度检验

8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89.中小型纯种场,及大中小型曾祖代、祖代、父母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90. 除跨省引入种用动物和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外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91.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92. 因教学、科研需要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的许可

93.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94.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核(省属水库除外)

(七)市林水局(林业局8项)

95. 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每繁殖许可核发

96.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97.领省林木种子引种审批

98.对退耕还林者擅自复复耕,或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滥挖等破坏地表植被行为的处罚

99.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

100.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营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给付

101.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02.出省森林植物省间调运检疫审批

(八)市商务局(1项)

103. 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审查

(九)市服务业局(5项)

104.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105.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106.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及年检

107.从事再生资源经营备案

108.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十)市文体局(4项)

109.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设立和音像制品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审批

110.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1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审核

11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十一)市卫计局(8项)

11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确认

114.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115.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行为的处罚

116.乡村医生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117.护士执业注册(省管医疗机构除外),区市县、先导区管医疗机构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18.对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行为的处罚

119.出国留学人员再生育不予处理的审批

120.农村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审批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项)

121.企业及分支机构核准登记

122.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

12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核准登记

124.食品流通许可

125.个体工商户验照

126.企业年度检验

127.小煤矿登记

128.对动产抵押进行登记

129.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130.药品经营许可和GSP认证审批

131.除客运索道作业人员、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与安装人员、电站锅炉操作人员、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管理与作业人员、向下焊等特殊焊接作业人员、车用气瓶充装作业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132.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除新开办药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与首批门店,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收购、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以外的市管部分)

133.餐饮服务日常监管(除市管的保障重大活动、重要内外宾接待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外的市管部分)

134.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除市管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与医疗器械经营等单位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以外的市管部分)

135.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136.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137.计量检定员考核

138.锅炉使用登记

139.压力容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使用登记

140.电梯使用登记

141.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42.客运索道使用登记

143.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

144.(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14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

14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147. 餐饮服务许可(除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餐加工配送企业,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内设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行政相对人申请由市级统一审批的大型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以外的市管部分)

148. 餐饮服务许可

149.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备案)

150.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5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

(十三)市安监局(1项)

15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核(不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十四)市统计局(2项)

15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154.统计登记

(十五)市残联(1项)

15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

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外地驻瓦企事业单位,

驻军部队。

(共印80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