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6〕121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城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城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结束
4 应急保障
5 监督管理
6 应急处置后工作总结及灾情评估
7 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应对暴风雪灾害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确保雪后城市交通顺畅,市民工作、生活正常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因暴风雪而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大连市应对暴风雪应急预案》、《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共济、文兰、新华、铁东、岭东、祝华、岗店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辖区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在市政府暴风雪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具体组织领导本辖区降雪应急处置工作。
1.4.3以人为本,积极应对。在处置降雪过程中,要科学安排,快速反应,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首位,同时要保证交通畅通和公共设施安全。
1.4.4依法管理,强制执行。在处置降雪过程中,要依法管理,强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尽职尽责。
1.4.5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在降雪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分清主次,抓住重点。主要道路、重点地段以专用除雪设备和专业除雪队伍清理为主,其它路街、非重点地段以社会力量全民参与为主。
2组织体系
2.1暴风雪灾害处置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暴风雪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暴风雪灾害处置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调动、整合救灾力量和资源,实施对暴风雪灾害引起的突发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规划建设局(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服务业局、卫计局、行政执法局、轴承产业园区、房管办、广播电视台、人武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公安局、共济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文兰街道办事处、铁东街道办事处、岭东街道办事处、祝华街道办事处、岗店街道办事处、国网瓦房店供电公司、中国移动瓦房店分公司、中国联通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电信瓦房店分公司、沈阳铁路局大连车务段瓦房店站、65589部队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建设),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5615104。
2.2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暴风雪灾害的处置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除雪处置工作,及时解决影响降雪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通报雪情及处置情况;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协调指导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定救灾政策和措施。
市规划建设局(建设):指导、检查、考核各街道、轴承产业园区,做好除雪工作;做好本系统降雪处置工作,保证水、煤气、热力正常安全供应。
有关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划分辖区内除雪责任路段,将责任落实到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时,至少准备10台运输车辆,2块推雪板,3台装载机,2台撒布机和充足的融雪剂,并组织清洁公司和其它力量及时清除辖区积雪。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沿街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除雪工作。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市房管办: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封闭物业小区的除雪工作,并及时外运。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区除雪;做好暴风雪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决定,发布学校停课和复课通知;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除雪处置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及配合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大雪(含)以上,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车辆在长春路、南环路、五一路、文化路、新华路、育才路、新联路、北环路、金銮路、祝丰街、西环街、德林街、共济街、大宽街、前进街、解放街的黑色路面上停放,确保及时清除道路积雪。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发放救灾物资,救助被困群众,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除雪期过后,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每年4月底前核拨费用并监督、检查此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市交通局:负责公交车辆正常运营;按指挥部要求,组织客、货运车辆,运送应急除雪人员和物资;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雪灾处置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雪灾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区内超市、农贸市场及时完成降雪期间责任区内积雪清除工作;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雪灾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发布雪灾信息;雪后,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实际降雪量。
市服务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必要的生活必需品。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降雪处置中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有关雪灾雪情信息。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直各委办局等单位除雪任务落实情况。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部队,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降雪的处置工作。
国网瓦房店供电公司:负责电力正常运行和电力设施的安全;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其它雪灾处置任务。
中国移动瓦房店分公司、中国联通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负责所属通信设施安全和通信畅通;完成所承担的其它除雪处置任务。
沈阳铁路局大连车务段瓦房店站:负责及时清除辖区内铁路积雪,确保铁路畅通和铁路设施安全。
65589部队:作为降雪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做好接受降雪处置任务准备。
3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结束
3.1预警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同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强降雪灾气象信息,完善预警机制,提高预测和预警能力,根据气象雪灾预报,适时发出灾害预警信号,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3.2应急响应
根据降雪紧急预警信号,启动降雪应急处置机制。
3.2.1预警报告。接到气象部门发送的降雪预警信号后,市暴风雪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降雪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做好降雪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做好除雪工作。
3.2.2宣传发动。降雪发生后,市暴风雪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降雪信息,紧急动员全社会参与降雪应急处置活动中。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和能力。
3.2.3组织调度。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处置方案,宣布相应等级,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除雪措施。
3.2.4应急队伍、机械设备、物资准备。各单位抢险队伍按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进入指定位置抢险,雪灾抢险设备进入指定位置作业,除雪救灾物资到位,监管和执法部门展开工作。
3.2.5指挥与值班。各单位领导迅速到岗到位,主要领导前方指挥,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坚守岗位,随时与一线抢险人员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报告和传达有关信息。
3.2.6雪灾巡查。市暴风雪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成立雪灾处置情况检查组,检查除雪情况,并随时通报雪情、灾情。
3.2.7灾情处置标准。以雪为令,降雪做到边下边清,保证道路通畅和市民生命安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当在雪停36小时内清除积雪,其它路街和非重点地区应在雪停60小时内清除积雪,恢复正常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夜间降大雪(含)以上,长春路、南环路、五一路、文化路、新华路、育才路、新联路、北环路、金銮路、钻石街、祝丰街、西环街、德林街、共济街、大宽街、前进街、解放街、向阳街重要路段,次日7时前必须打通道路。
3.2.8雪灾处置宣传报道。新闻单位要及时对雪灾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3.3应急结束
经气象部门及雪灾处置有关专家鉴定,降雪处置工作已结束,市暴风雪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求在当年11月15日前,按照除雪应急要求做好各自除雪应急保障工作。
4.1通信保障
市暴风雪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不断提高通信质量,采取多种通讯手段,确保降雪处置期间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4.2设备、物资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降雪处置所需除雪机械设备、物资保障工作,通过政府投资、社会出资出设备等多种方式,满足突发雪灾应急处置需要,确保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4.3队伍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降雪应急处置队伍,负责主要道路、重点地段应急处置工作。坡路、弯路、交通主干线等重要路段要设专人负责,严看死守。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除雪应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确保除雪人员人身安全。
4.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应急资金。
5监督管理
降雪应急预警处置指令下达后,各级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检查落实雪灾处置情况。
6应急处置后工作总结及灾情评估
全面总结降雪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指挥部将按《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瓦房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完成降雪应急处置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暴风雪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对雪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作出科学、公正的评估。同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瓦房店市城市处置暴风雪灾害的基本方案,由市规划建设局制定并负责修订,报市政府暴风雪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批准。
7.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瓦政发〔2014〕88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区除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