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失效】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6〕76号
发布:2016-11-29 17:15:51

 

瓦政办发〔201676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公益

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补充规定

 

为加快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硬化亮化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相关程序简便易行,使以奖代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现对《瓦房店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瓦政办发〔201665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先低收入村,后空白村;先修主路,后修支巷的原则。项目建设村须修建村民休闲广场。

二、实施方式

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可采取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或工程招投标方式开展。

(一)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对于两委班子讲团结、讲原则、有正气、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的村,原则上鼓励其组织村民自主实施,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工作。

(二)工程招投标。市本级把委托工程设计单位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依据《关于瓦房店市公共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测量等定点服务单位的通知》(瓦财办〔201598号),从市财政局统一采购中标单位目录中选择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

三、市本级补贴标准

村民筹资议定等程序必须完成,筹资额度必须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村民筹资到位后,市本级将按乡镇(街道)财政收入情况分档配套补贴。

一、财政收入相对困难的乡镇(街道):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工程建设,硬化道路市本级补贴30/每平方米;招标实施工程建设,硬化道路市本级补贴25/每平方米。

二、财政收入相对较好的乡镇(街道):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工程建设,硬化道路市本级补贴25/每平方米;招标实施工程建设,硬化道路市本级补贴20/每平方米。

三、财政收入相对困难的乡镇(街道)有:得利寺镇、松树镇、赵屯乡、万家岭镇、许屯镇、李官镇、土城乡、阎店乡、西杨乡、驼山乡、红沿河镇、仙浴湾镇、泡崖乡、杨家乡。

其他事宜按《瓦房店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瓦政办发〔20166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