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发〔2015〕40号)和《大连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规划(2016-2020年)》(大政办发〔2016〕1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改善自然生态、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以消灾减灾为前提,以合理利用为目标,以生态绿色为导向,按照“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的原则,坚持废弃矿山治理与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结合,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整治,改善自然生态、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还瓦房店青山绿水,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主要目标
坚持“保障发展,恢复生态”理念,大力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程,促进资源有效利用。
二、重点工作和时序安排
(一)编制《瓦房店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调查瓦房店全市范围内废弃矿山的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矿业权属,以及建筑物等主要地表附着物情况等,并对该区域进行宜建、宜林、宜农、宜耕性评价,做好瓦房店全市范围内的废弃矿山摸底工作,编制《瓦房店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1.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系统查明全市范围内废弃矿山的分布、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主要环境问题、周边产业规划和布局等相关情况,彻底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夯实整治基础。
2.编制整治规划阶段(2017年1月底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规划,明确矿山数量、整治方向、工程措施、适用政策、完成时限等,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规范和指导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二)实施废弃矿山整治工程
1.重点废弃矿山整治工程
全市在2020年底前完成4个废弃矿区整治,计划完成整治面积89.1公顷。
(1)瓦房店市谢屯镇大屯村小岛南山废弃矿区,2017年前完成治理。
(2)瓦房店市德胜空心砖厂粘土质页岩矿废弃矿区,2018年前完成治理。
(3)瓦房店市老虎屯镇大四川采石场废弃泥灰岩矿废弃矿区,2018前完成治理。
(4)瓦房店市永宁镇采石场废弃矿区,2020年前完成治理。2.其他废弃矿山整治工程
到2020年12月底前,对全市其他未整治的废弃矿山进行整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林水局、交通局、土储中心级各乡镇、街道、经济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废弃矿山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施工、竣工验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大勇兼任。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监督,参与项目验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财政决算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3.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三区两线”以外辖区内其余废弃矿山的专项治理规划;组织项目立项、施工、竣工验收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4.市环保局:参与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5.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负责项目监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6.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项目监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7.市林水局(林业):参与项目监督、验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8.市林水局(水利):参与项目监督、验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9.市交通局:负责废弃矿山治理区域内道路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10.市土储中心:负责项目内土地的开发整理、服务与评价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11.乡镇、街道、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地方资金配套、项目招投标、账目和施工管理,参与项目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实行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确保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对整治工作的指导调度。加强对辖区内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制定措施,集中时间。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规划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整治项目的验收。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废弃矿山整治的重大意义,提高群众对资源与环境的忧患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废弃矿山整治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
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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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印发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