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6〕71号
发布:2016-10-18 01:03: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2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学生都能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本办法所指乡村包括乡、镇、村庄,所指乡村教师为乡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一、强化对做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学生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要保证。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目前我市乡村学校存在着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实际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带动和促进全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是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教育、发改、财政、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乡村中学招聘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和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乡村小学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市教育局可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
2.积极实施“特岗计划”。在省教育厅、大连市教育局等部门组织下,在偏远乡镇的村小实施“特岗计划”,加大音体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逐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招聘省内师范院校定向培养的“一专多能”合格毕业生到偏远乡镇的村小任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特岗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两年,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四年,无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岗教师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偿还。纳入“特岗计划”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教师总量超编的可待编安置特岗教师,纳入编制管理的特岗教师在所在乡村学校任教服务应不少于6年。
3.积极引导高校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工作支教。从2016年开始,组织在我市城区学校任教5年以上的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分批到乡村学校支教2年。积极与大连市教育局及师范院校沟通,力争接收更多的师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
4.推进城市学校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重点推动城市学校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每年组织部分报名参加支教的城市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城市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乡村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从2017年开始,城市小学、初中评选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实施城市学校与乡村学校的对口帮扶。组织30名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每年两次送教到农村中小学;组织20名教研人员到乡村学校跟踪指导教研培训工作;组织20所城区中小学对口帮扶40所乡村学校;每年安排160名乡村教师到大连市城市学校跟班学习培训一个月。推广全市组团办学在学校文化、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课程开发、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全面提升帮扶工作质量和内涵。
6.发挥乡村中心学校对村级小学师资的统筹管理职能。重点推进乡镇范围内中心学校与村级小学教师间的交流轮岗,从2017年开始,以乡镇中心校和所属村级小学为一个“学区”,编制“学区”课程表,统筹“学区”内师资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的管理使用,采取巡回授课、“走教”等方式确保乡村小学开齐国家规定的所有学科。
三、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
1.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依法为乡村教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实行差别化的生活补助政策。
2.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快乡村学校青年教师集体宿舍建设,到2017年底,建设集体宿舍392间(2015年106间,2016年161间,2017年125间),基本解决乡村学校青年教师的住宿问题。2016年安排建设1所乡村学校食堂,改造1所乡村学校供暖设施。
3.统一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与城市同类学校教职工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级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班师比不足1.5个编制的,补足平均每班1.5个编制。教育局会同市编委办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乡村学校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调配各学校的人员编制。通过编制调剂,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学生人数较少的村级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有关部门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或截留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市编委办要每年对乡村学校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编不补”和长期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4.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对乡村教师的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情况不作刚性要求。在教师职称(职务)资格评审时,注重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在乡村学校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已满30年,任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5.加大对乡村教师表彰力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瓦房店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要加大对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乡村教师的表彰力度,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向乡村教师倾斜,确保其受奖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工作岗位,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合理制定乡村教师培训规划。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学校教师校本研修互助网基地校建设,为乡村教师提供基于职场、研修一体的专业发展平台,积极培养本土骨干教师。构建省、市、县(市、区)、基地校、学校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按照大连市的统一部署,全市每年将设立不少于5个专门面向乡村教师的培训项目,重点实施乡村骨干教师以及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专项培训。要将师德教育列入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推进《村小支持行动(2015-2020年)》确定的九大专项课时与计划内容的实施,通过对村级小学校长、教师培训、教学指导、资源开发、心理服务等多方面的支持,全面提升村级小学校长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师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资源库和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大连教育智慧平台,争取在2017年实现主城区与乡村学校网上送课、教研制度化。
2.切实履行乡村教师培训的主体责任。制定乡村教师培训计划,按照实际培训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训下乡、专家指导、城乡教师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全市乡村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0年完成每名教师5年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17年底前完成对每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提升学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按每名教师每年600元的标准落实乡村教师培训经费。
3.认真落实乡村教师培训的具体责任。乡村学校要为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科学安排乡村教师的工作任务,努力化解工、学矛盾,按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乡村学校尤其是中心小学要成为当地小学的教学研究中心,统一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校本研修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教育信息技术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校本研修互助网研修培训活动覆盖每位乡村教师,使他们能够同步得到新观念、新课程、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4.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辽宁省、大连市统一安排,适时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体系完善、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提高。
5.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发挥乡村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适度加大发展教师党员的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贯彻国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中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实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改、财政、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适时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纳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2.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地方,切实用好每一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开展督导检查。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年要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