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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瓦房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6〕68号
发布:2016-10-18 01:01:43

瓦政办发〔201668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瓦房店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大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和指示。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一月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吃得更放心、吃得更健康。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指出,各级政府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作用,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坚定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权威监管体系,落实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将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以更大决心、下更大气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开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分解主要工作任务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2016年建成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市为着力点,到2020年,将瓦房店市建设成为食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制度、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普遍落实,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隐患问题解决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二)加快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面落实 “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优化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解决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等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在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食品安全机构。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把确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基层监管业务骨干培养工程和监管人员轮训制度,整合基层协管员资源,2016年落实全市食品安全协管员聘任并规范管理。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保障其开展工作。四是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明确市场监管机构和事业编制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裁量范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五是强化食品安全统筹协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的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暗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六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形势会商、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与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相互支持配合的合作机制;建立问题收集机制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奖惩约束机制。七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市创建活动。将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工作作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瓦房店市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价。以食品安全放心市为契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城乡并重,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前实现食品安全放心市的目标。

(三)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管理。依法依规制定实施各领域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标准,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质量追溯制度。到2020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100%达到主体责任标准,食用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以及重点领域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实现可追溯。二是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实施更为严格的主体责任标准,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

(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依法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高毒农兽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加大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兽药的打击力度,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开展农业污染防治,治地治水、控肥控药,净化产地环境。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加强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检查、处罚信息,倒逼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遵循食品生产经营规律,建立问题收集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全领域、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坚决惩处明知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公开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和案件查处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食品召回办法,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责任约谈,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督促企业依法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完善生产操作规范,全面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规范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产品,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和场所,以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为重点问题,结合丹东实际,以酒、肉、菜、油及地产特色食品、节令食品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和“黑窝点”。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产地重金属污染、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四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法公开,实行监管标准、程序、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大连市制定出台的配套执行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优化标准服务,加强标准执行的跟踪评价。二是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实行食品监督抽检分级负责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风险,完善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照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时间,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效控制风险。三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市食品检验检测功能区建设和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稳定并依法行使检测职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健全制度,优化流程,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检测能力,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原则,整合政府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社会中介组织等方面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资源,融合监管、追溯、投诉举报、舆情分析、应急指挥、公众互动等功能,进行大数据监测分析,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可知、源头可溯、流向可查,促进食品安全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五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守信与失信行为信息库,健全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招标采购等挂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监管。建立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政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倡导健康营养的食物消费理念,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素养,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消费者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民意征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联系点制度。鼓励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线索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要动员各条战线及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科普宣传。注重发挥食品安全专家智库在咨政建言、风险防范、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鼓励企业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加大培训考核力度。2020底前,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部达到职业化标准。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工作。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全市普法计划。组织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2016年底前培训率及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七)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食品产业。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的原则,鼓励食品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加大产学研对接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一批瓦房店市全国知名食品品牌,积极抢占国内外消费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实施两化融合、“互联网+”、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传承和弘扬具有地域特色的饮食文化,推动食品产业与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二是努力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减少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建立对接机制,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法规、培训、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核心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八)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负责,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点民生实事抓紧抓实抓好。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是加大资金保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食品安全经费,强化对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基层监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建设项目。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及综治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没有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单位,市政府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市政府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单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市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通报。

四是落实奖惩措施。依据《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及问责流程,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

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

(共印80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