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6〕81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辽政办发〔2016〕8号)和《关于加强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大环函〔2016〕10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重点设施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责任,严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并实施秸秆禁烧责任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秸秆(包括落叶,下同)禁烧。确保在人口集中区域、高速公路(省道、国道)和铁路重要干线沿线、城市(镇)建成区等重点区域,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无因秸秆焚烧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无因秸秆焚烧被问责。
三、责任分工
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作为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工作领导责任主体,负责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托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具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涉农社区(村)组: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明确包片、包户责任,并对所包片、包户发生的秸秆焚烧现象承担直接责任。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调查核实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卫星监控火点信息,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市农发局:负责推进推广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提高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现象。
市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依法使用行政、刑事强制手段,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行为。
市财政局:统筹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保障。
市广播电视台:牵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并对秸秆焚烧现象进行曝光。
市监察局: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从即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成立包括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村(社区)、组三级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状。政府各相关部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巡查
各乡镇(涉农街道、经济区)、村 (社区)、组要逐级制定巡查方案,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在每年4月至6月、10月至12月等秸秆焚烧案件多发月份,对管辖区域实施全面巡查,并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会同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及时制止并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在其他月份,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督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严格执法
各乡镇(涉农街道,经济区)、村 (社区)、组要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托瓦房店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好秸秆焚烧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对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要求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对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绩效考核
市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环保局负责调查核实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卫星监控火点信息。对疑似火点每核实一起,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秸秆禁烧工作绩效考核则不得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30日前)。各地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制度建设阶段(2016年8月30日前)。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应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统一上报市政府备案。
(三)全面禁烧阶段(2016年10月1日起)。各地区按照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工作。市环保局会同市农发局、公安局对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全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全年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部署,制定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社区(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秸秆禁烧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相关地区每年被发现并核实一起秸秆焚烧案件,则取消相关单位与主要领导的年度评优资格。对辖区秸秆焚烧现象严重(暂定每年三起或以上,或过火面积200亩以上),相关党政主要领导要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 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奖惩制度。市环保局每年要将查证核实的秸秆焚烧案件清单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通报;市公安局要对故意焚烧或焚烧引发事故的当事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市监察局要对履职不实、巡查不严、工作不力等致使本责任区出现严重秸秆焚烧案件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各级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 优化分工协作,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各级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以乡镇(涉农街道、经济区)政府为核心,以治保主任、环保员等专、兼职人员为触角,以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基层网格执法力量为抓手,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有方案、检查无死角、手段能震慑的秸秆禁烧有利局面,将秸秆焚烧消灭在源头、控制在萌芽。
(四) 强化宣传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知等多种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宣传工作落实到户、落实到人,使禁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区(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变成群众的自觉行为。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
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外地驻瓦企事业单位,
驻军部队。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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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