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6〕66号
发布:2016-08-17 08:35:02

 

瓦政发〔201666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6713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松树水库和东风水库是瓦房店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20107月我市完成松树水库和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并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大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政发〔201629号)关于“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关闭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大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政发〔201629号)规定,本着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单位、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各负其责的原则,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关闭工作,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611月底前,完成松树水库和东风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关闭或拆除工作;完成松树水库和东风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或项目)关闭或拆除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松树镇政府、得利寺镇政府、祝华街道办事处、太阳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水局(水利)

(二)完成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认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水局(水利)、农发局

(三)完成制定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关闭拆除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房管办、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松树镇政府、得利寺镇政府、祝华街道办事处、太阳街道办事处

(四)完成编制关闭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普查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松树镇政府、得利寺镇政府、祝华街道办事处、太阳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房管办、国土资源局

(五)完成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普查评估报告论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松树镇政府、得利寺镇政府、祝华街道办事处、太阳街道办事处

(六)完成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关闭或拆除工作;完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或项目)关闭或拆除工作。

责任单位:松树镇政府、得利寺镇政府、祝华街道办事处、太阳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房管办、国土资源局、农发局、林水局(水利)、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国网瓦房店供电公司

(七)完成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关闭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档案建立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松树镇政府、得利寺镇政府、祝华街道办事处、太阳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

(一)201671720,完成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普查工作,填报《瓦房店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普查表》(见附件)。

(二)2016720730,完成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认定工作。

(三)201681815,完成编制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关闭实施方案。

(四)2016816915,完成编制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普查评估报告。

(五)2016916930,完成瓦房店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普查评估报告论证工作。

(六)20161081220,完成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关闭或拆除工作,完成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或项目)关闭或拆除工作。

(七)2016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关闭或拆除违规项目工作档案建立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关闭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环保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发局、林水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房管办、国网瓦房店供电公司、松树镇政府、得利寺镇政府、祝华街道办事处、太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二)密切工作配合。各有关单位应主动积极开展工作,明确责任,主动配合,做好衔接,发现问题及早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完善考核制度,任务落实到人。每月向市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关闭违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一次工作进度总结,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并把关闭搬迁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未尽职履责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瓦房店市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普查表

 

 

 

 

 

 

 

附件

 

瓦房店市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普查表

 

 

单位

名称

 

单位

地址

 

GPS

定位

 

E               

 

N                  

单位

法人

 

联系电话

 

具体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占地

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厂

时间

   

审批时间

   

投产

时间

 

验收时间

 

土地

性质

耕地        荒地

土地使用类型

承包地    租用      征用

所属

行业

养殖   工业    三产

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从业

人数

 

年产值

万元

锅炉

吨位

 

年用水量

2016081708354663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