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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6〕51号
发布:2016-08-17 06:00:43

瓦政办发〔201651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瓦房店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市为抓手,深化巩固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点民生实事抓紧抓实抓好。

(一)落实属地管理。根据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市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政府和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设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党政一把手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部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二)巩固改革成果。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大连市关于机构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把继续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探索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新机制,厘清食品监管部门职责重点,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和督查制度,加快建立起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权清晰、管理科学、执法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强化基础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检验检测、经费保障、能力建设、人员队伍等方面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效能和办案质量。

(四)加强工作考核。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当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负责组织对社区(行政村)的考核,对社区(行政村)和协管员的工作作出评价,对协管员是否继续聘用提出意见。

(五)推动社会共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瓦房店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在主流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开展专题采访、新闻发布等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开。健全监督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加大案件查处和奖励落实力度。

二、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市

把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市工作作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六)落实责任分工。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及《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制定《瓦房店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方案》和《瓦房店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方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创建任务进行再梳理、再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推进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加大各项工作落实力度。

(七)加强督导检查。市食安办、市农发局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按照创建工作责任分工,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确保全市整体工作加快推进。完成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全部达到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任务。目前,全市已有12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达到基本标准要求,到年末其它18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达标。

(八)打造示范典型。抓好典型示范,在种植、养殖、储运、生产、流通、餐饮等每个环节打造“示范模板”,总结成功经验并复制推广,整体提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市工作水平。

三、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以检验检测、信息化运用和应急处置三大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撑,加大风险预警和事故处置力度,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保障。

(九)增强检验检测能力。按照瓦房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要求,将逐步整合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机构,形成统一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市政府将增加资金投入,更新检验检测设备,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支撑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完成辖区人口4‰的抽检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抽检计划,将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饮料、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和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鲜活食用农产品作为抽检监测重点,将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作为检验检测重点,定期开展抽检工作。完善抽检后处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置到位。建立辽南最先进的以快速检验检测设备为基础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安全管理体系。所有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在已经设立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的基础上,要按照新常态食堂安全标准,增设完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保障食堂先进、放心、安全。

(十)增强信息化运用能力。加快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省最好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投入270余万元,将屠宰厂、养殖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店,全部列入农畜产品一体化管理之中。在动物卫生监管所建立平台,在政府8楼安装显示终端,将农畜产品监管纳入电子信息监管网络,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管难题。全面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应对12345热线整合带来的新变化,重视民心网、民意网等服务民生的巨大作用,做好各口径分送诉求对接分流、督办回复工作。

(十一)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测,推进舆情监测处置平台、应急指挥平台和突发事件案例库建设。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权限、处置程序以及舆情信息发布时限,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构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以应急专职队伍为基本力量,以行政监管、稽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人员为专业力量,以协管员、信息员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严格应急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法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保证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100%。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危害控制、事件调查和信息发布等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受理消费者来电来访,做好分拨指导和妥善处理,确保回复率保持100%

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整治,全面深化食品产业全链条治理,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体系,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行刑衔接,确保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率达到90%以上,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

(十二)深化种养殖环节治理。全面实施农药经营告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积极开展农药经营示范店、农药规范化使用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和重点品种农残易超标情况的监测。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努力实现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三品一标”认定面积比率达到农产品示范县标准要求。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

(十三)深化生产环节治理。在监管方面,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按照监管频次和检查内容开展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员工教育培训及健康管理工作,完善产品销售、召回处置和问题追溯等机制。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管理,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定期报告制度,有效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抓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进一步扩大备案登记覆盖面,做到应备尽备;指导和督促小作坊加快生产场所、设施设备改造,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实现提档升级。在整治方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加工风险监测和排查工作,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抓好整改,严防发生系统性安全问题。

(十四)深化流通环节治理。在监管方面,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实行准入管理,明确具备产地证明和检测证明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可查询。抓好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争取年内将全市所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管理体系。在整治方面,重点开展学校周边及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无证销售、无合法来源、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食品和超保质期(含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小食品店、小市场、小摊贩、流动送货者检查全覆盖,重点经营品种抽检全覆盖。

(十五)深化餐饮环节治理。在监管方面,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通过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参观窗口以及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公开展示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凉菜制作、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实现阳光操作。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将量化等级高的餐饮企业优先推荐给消费者。落实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完善学生小饭桌登记公示制度,防范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加大餐厨废弃物收储工作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设置油水分离等专用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餐饮单位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在整治方面,加强对单位食堂、大型餐饮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小饭店、集体聚餐、农村红白喜事聚餐、配送单位等重点业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火锅底料、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加强对消毒餐具的监管。认真落实卫计委《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规范(试行)》的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分类监督管理,重点抓好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餐具消毒的索证索票、外包装标签等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做到不出厂、不上桌。

(十七)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走私食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完善稽查办案与日常监管的“行管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

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

(共印80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