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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6〕50号
发布:2016-08-17 05:59:56

 瓦政办发〔201650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行动,进一步巩固我市打传整治成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争保“无传销市”荣誉称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瓦房店市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8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保持打击传销、防控传销工作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辽宁省和大连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创建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重点打击拉人头式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取缔团队计酬式传销违法活动,使传销行为在我市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得到加强;完善防范、打击传销行为的长效机制,继续保持“无传销市”称号。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二)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

(三)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在校学生、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传销的行为。

(四)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五)重点防控传销组织易聚集的区域,包括传销人员曾长期活动的地区、城乡结合地区和新近发展的地区。

(六)重点防范和打击以“纯资本运作”、“网络加盟”、“股权投资”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以及利用移动终端社交软件(微信、微博、QQ等)违法传销活动。

三、主要职责分工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是打击传销的成功经验,也是《禁止传销条例》赋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加大打击、防控力度,确保整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落实“一票否决”制。

市维稳办:负责指导和规范打击传销工作中维护稳定的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对维护稳定责任查究提出意见与建议。

市精神文明办:负责将打击和预防传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范畴并进行指导督办和考核评比。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经营罪的传销案件、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监察局:负责对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部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传销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负责参与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对退伍军人关于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打击、防控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社局: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传销侵害。

市国土局、市房管办:负责指导和监督房产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协助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查清将房屋出租给传销组织活动、培训或传销人员居住等房主的信息。

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局: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行为。

市信访局: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因传销问题给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来信,接待因传销而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对因传销导致的重大信访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传销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传销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因传销导致的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和有关单位的传销信访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调度汇总和通报查禁传销工作情况,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从快侦办、从快批捕、从快审判传销案件;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司法机关可以提前介入。

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刊播禁止传销公益广告,进行宣传报道,组织电影院等单位播放警示教育片,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行为的自觉性。

市总工会、妇联、共青团:负责对在职职工、妇女、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行动。

市编委办:加强打击传销队伍建设,对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予以保证。

人民银行瓦房店支行:负责协调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冻结等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督促考评。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内完善政府负总责的格局,各单位要切实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协调各方,部署打击传销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加强对打击、防控传销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评,对各乡镇、街道、社区(村)打击和防控传销工作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认真作出评价。对打击、防控传销工作不落实或推诿敷衍,致使传销行为蔓延的单位和地区,加大考评工作减扣分比例,直至一票否决。

(二)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以突击打击“拉人头”式传销、网络传销为主,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查处诱骗在校学生、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参与传销、在传销行为中限制人身自由、危害人身安全,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集滋事、暴力抗法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对违法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形成震慑违法者的氛围。畅通传销举报、受理渠道,公布打击传销举报受理电话、传销举报奖励机制等信息。

(三)突出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打击。要在深入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对传销行为屡次发生、传销人员长期聚集和传销举报数量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传销行为蔓延。传销行为相对集中、受骗群众较多的地区是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在开展行动时要做好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工作,做到步调一致,有效挤压传销活动的空间。

(四)注重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要采取新闻宣传、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打击、防控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配合政府及执法机关做好打击、防控传销的工作。要强化对城乡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在校及毕业生、外来及进城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群体的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增强其辨别传销的能力。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避免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受骗参与传销。要逐步建立校园防范传销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互动,及时掌握校园传销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要对打击、防控传销先进地区的做法进行宣传,交流典型经验,推动全市打击、防控传销工作的开展。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

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

(共印80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