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瓦政办发〔2016〕43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4〕74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补充意见》(大政办发〔2015〕73号)、《关于转发〈2016年全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大个转联办发〔2016〕2号)以及《大连市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绩效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大个转联办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持续深化和推进,顺利完成284户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识“个转企”工作重大意义
推进“个转企”是着眼加快经济发展、实现产业升级确定的重点改革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有效开展“个转企”对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鼓励创业、扩大就业、涵养税源等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制度措施,确保全面推进。
二、调整健全组织机构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市“个转企”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机构,由副市长谢德洋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国金任副召集人,市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等10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市“个转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个转联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三、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个转企”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全市“个转企”工作的综合规划,领导和指导全市“个转企”工作;研究决定重要工作事项,就有关重要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组织对各相关部门“个转企”工作情况以及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专项督查。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指示和决定,具体组织协调全市“个转企”工作;细化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总结推广经验成果;分析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联席会议决策提出建议;筹备联席会议及其他有关工作会议;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向成员单位通报“个转企”工作情况,协调处理各成员单位反馈的问题;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个转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场监管局: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做好宣传动员、政策咨询、摸底调研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和工作台帐、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简化“个转企”工商登记办理程序,为个体工商户办理转企过程中许可审批事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经信局: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本系统积极推动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根据市场监管、国(地)税部门抄告的“个转企”登记企业名单,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及时进行统计登记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
3.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对应系统加强对“个转企”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落实税费扶持政策。
4.人社局: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本系统提供创业就业等优惠扶持政策服务,积极做好“个转企”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
5.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对应系统积极做好“个转企”涉及的相关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登记服务。
6.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安监局: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对应系统依法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审核发证,减免相关费用,为个体工商户办理转企过程中许可审批事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完善配套措施
对相关文件中确定的“个转企”主要对象和具体政策要严格执行,市个转联办制定考评实施方案等配套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市个转联办的要求,确定“个转企”重点行业和具体标准,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台帐,根据工作进展和任务重点科学施策,以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和齐抓共管的组织合力,确保“个转企”工作的持续推进和有力落实。
(一)做好“个转企”工作情况统计。做好全市“个转企”统计工作,是深入推进“个转企”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确定了总量情况、转型具体情况、出资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转企后注吊销数量以及11个重点行业等统计指标。其中,转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掌握。市个转联办要指定专人负责“个转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字准确和逻辑关系正确,并按季度撰写“个转企”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二)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台帐。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社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根据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和具体标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个体工商户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单,以社会信用代码为序,记载名称、具体条件和确定部门等有关事项,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台帐,并按季度报送至市个转联办。
(三)设立“个转企”工作台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健全“个转企”工作台帐,记载转型后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转型类型、转型时间、从业人员等具体内容,为填报《统计表》提供基础数据。
(四)加强“个转企”工作绩效考评。“个转企”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工作由市个转联办负责,根据各项考核内容得分情况综合评定。绩效考评采取组织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考评结果分为A(优秀单位)、B(达标单位)、C(未达标单位)三个等级,对考评结果和排名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1.瓦房店市“个转企”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名单
2.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情况统计表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瓦房店市“个转企”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谢德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国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于战锋 市经信局局长
高锦和 市财政局局长
徐 明 市人社局局长
王大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栗世君 市环保局局长
王学波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朱洪伟 市安监局局长
刘志刚 市国税局局长
胡仁平 市地税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选军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5615359。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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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 业 |
总量情况 |
其中转型具体情况 |
出资情况 |
从业人员情况 |
转企后注吊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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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转型数量 |
占个体户总量比例 |
转为独资企业 |
转为合伙企业 |
转为 公司 |
转为微型企业 |
转为小型企业 |
转为中型企业 |
转型前资金数额 |
转型后注册资本(金) |
转型时从业人数 |
转型后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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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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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林、牧、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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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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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批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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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零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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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通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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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仓储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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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住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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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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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息传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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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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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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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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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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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办 单位:户、人、万元 制表机关:省“个转企”
备注:1.统计期:季度报(具体时间为一季度12月1日-2月28日、二季度12月1日-5月30日、第三季度12月1日-8月31日、第四季度12月1日-11月30日)。
2.上报日期:第一季度3月10日前、第二季度6月10日前、第三季度9月10日前、第四季度12月10日前。
3.统计数据为累计数,即第二季度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含第一、二季度,第四季度含第一、二、三季度。其中出资、从业人数情况含上期变化情况。
4.占个体户总量比例=转型数/(上年底个体户总数+本期转型数)。
5.横列总数:1=3+4+5=6+7+8;纵列总数:13=1+2+3+4+5+6+7+8+9+10+11+12。
补充资料:1.上年度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数量 户,本期转型为企业数量 户;
2.转型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 万元。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20160718011625310.doc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