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 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6〕41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
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包括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包括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以下同)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巩固和提升近年来学校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再次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完善学校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坚决排除校园安全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逐项整改,积极消除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夯实学校安全管理基础,堵塞管理漏洞,织密织牢校园安全网,努力为学生平安、健康、幸福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1.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按规定设置校车站牌;学生有无搭乘超载车、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和非法营运车辆;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校门前有执法部门专人指挥疏导交通。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2.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检查校车使用许可备案情况,学生接送车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定期检车、保养和维护,车辆行车证、保险、司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接送学生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没有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校车内附属安全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预防传染病情况
1.制定食品安全和食堂卫生管理及传染病疫情防控规章制度,建立采购食品查验和索证票制度、食品采购台账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相关制度上墙公示,检查登记规范。
2.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非寄宿制学校校园内不准设置小卖店。有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各岗位签定安全责任书,从业人员按时体检,持证上岗;学生就餐时有值班人员在场管理疏导。
3.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等,加工操作间配备有通风、排烟装置;配备有效的消防、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存放的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消毒、冷藏、冷冻设备,建立消毒和留样制度,消毒和留样记录规范。
4.校园内食堂、超市经营手续齐全,证件有效,无超范围经营和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学校饮用水水源管理规范,自备井供水按时进行检测、有卫生许可证。
5.建立和落实学校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通风换气、健康体检等制度;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三)预防溺水安全情况
1.密切家校联系,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告知家长的监护人责任,明确监护人应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
2.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加强属地河道、水库、水池等水域安全管理,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
3.做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逐生做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存档工作。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林水局,各乡镇、街道)
(四)校舍安全情况
1.组织专业力量对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围墙、大门、厕所、挡土墙、体育设施、旗杆等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的全面排查。特别是排查校内有无正在使用的D级及以上危房。
2.校舍墙体有无下沉、裂缝,房屋承重梁和承重柱损坏或出现裂缝;校舍内外墙皮、室内顶棚有鼓包脱落,楼梯、扶手存在松动破损等不安全因素;建筑物内外悬挂物牢固;楼体防雷设施经过检查验收;校园周边建筑、挡土墙隐患情况。
3.学校供水管线、采暖设施完好,校园周边煤气、天然气管线是否存在泄漏等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规划建设局(建设)、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五)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情况
教学活动严格按照教学规范,教学活动中的各种器材、物品和药品是否对学生可能造成伤害,教学实验操作规范;集体活动各环节严密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采取防范措施,事先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六)校园欺凌情况
开展校园欺凌专题教育和法制教育,形成家校教育合力,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方法,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电话和负责人。(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
(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学校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消防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部位、环节和人员。
2.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活动中心、图书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设备符合规定,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防火要求,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裸露,通燃气燃油软管和管道是否老化和漏气漏油。特别要做好校园内的教职工集体宿舍和老旧房舍的火灾隐患排查。
3.灭火器按照规定配置,产品合格,分布合理;室内外消防通道无障碍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规定,应急灯、疏散指示标识位置准确,能正常使用。
4.建筑物内消防水源、自动灭火设施完整好用,消防栓箱门、卷盘、水带、枪头完好且吊挂平整。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建设),各乡镇、街道)
(八)用电安全情况
组织电业等专业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对校园供电线路是否整齐规范、有无私搭乱接及超负荷用电,对配电箱(室)、漏电保护、用电设施设备尤其是计算机室、班班通及远程教室等教学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学校用电安全。(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国网瓦房店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九)校园周边安全情况
校园周边和门口设置减速带、警示标志、信号灯、隔离设施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校园警务室建设规范;中小学校附近200米范围内不允许有网吧、歌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性经营场所,或者有从事危害教育教学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占道经营商贩、搭建临时性建筑;学校门前及两侧是否违规设置集贸市场、非学校用车停车场、摆摊设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噪声或污染等。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执法局、交通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等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其他需要排查的安全隐患
1.学校危化物品管理情况。危化品仓库设置规范,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制度和规定健全,配齐实验室消防安全设施及人员防护器材。加强对所使用化学实验用品(尤其是危化物品)的管理和检查。全面开展对诸如强酸、强碱等强腐蚀制剂或溶液,液氨、液氯等在低温、低压储存条件失效下转化为挥发性有毒气体,以及氰化物等剧毒试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安监局)
2.学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要开展对学校使用的小型锅炉、压力容器、升降机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是检查使用维保记录,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有无私自改造维修的情况,安全保护装置按期校验和检修,操作人员持证作业,安全操作人员了解设备风险和应对措施,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违反安全规程操作、以及因设备检修不当、老化、淘汰不及时造成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校园安全防范和反恐防暴情况。认真检查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落实外来人员检查登记等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处于社会治安复杂地区、矛盾多发地区、周边环境复杂地区的学校的基本防护设施设备配备、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校园围墙有效封闭、有反恐防暴预案等情况的检查。(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4.学生健康情况。校医室建设规范,制度措施完善,教室内灯光、桌椅等符合卫生健康要求;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有心理障碍和特异体质学生进行排查摸底,并进行教育疏导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5.管制刀具情况。严禁学生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将管制刀具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文具(如锋利的铅笔刀、裁纸刀等)、生活用具(如水果刀等)带进校园,有管理制度和排查整治记录。(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
6.学生在小饭桌就餐情况。按《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3〕106号)文件要求,班主任及时将学生在校期间(包括课间、午间、晚间休息时间)在小饭桌就餐情况及时报告给学校,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将掌握的学生在校外就餐的小饭桌名单报告给上级部门,教育局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掌握的“小饭桌”存在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对“小饭桌”实行备案管理,加强监管和核发相关许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规经营情况进行整治。(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执法局、卫计局、环保局、物价局等)
7.规范办学情况。严肃查处在职教师违规办班、非法组织未成年人聚集、违规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情况;清理整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违规办学、无证经营及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办学场所(私自办分校)情况。(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公安局、卫计局等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6月16日-7月10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根据“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迅速进行安排和部署,确定大排查内容和重点,明确负责人和各项牵头部门,并积极组织实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认真梳理排查出的各项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逐项整改,不能彻底整改和不能马上整改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直接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教育局、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整改清单逐项复核检查,并加强信息沟通,跟踪落实。通过此次排查整治要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8月30日)
对经过努力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的同时,报告瓦房店市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方面召开会议,共同分析研究隐患风险和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消除各项重大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各方面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责任重大,全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集中整治规范办学(园)问题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搞好工作配合,明确排查整治内容和实施步骤,使活动不走过场,扎实有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瓦政办发〔2015〕18号)已经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建立校园安全隐患问题登记台账制度、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和反馈制度,对于排查出来的每一项安全隐患,都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要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障校园安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对校内安全隐患,属地政府要支持帮助学校搞好整改;对校外安全隐患,属地政府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搞好清理整治。法制办、教育、公安、民政、交通、卫生、市场监管、文广、行政执法、司法、物价、城建、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办学机构、非法托幼机构、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及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摊点和场所、乱搭乱建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各司其职,该处罚的处罚,该清理的清理,该拆除的拆除,该取缔的取缔,还教育一方净土。凡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善、排查不严、整改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今后,每年至少在新学期开学前等重要时段开展两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形势,及时研究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校园安全稳定。
校园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汇总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填报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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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查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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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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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治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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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治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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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未整治隐患问题 |
隐患地点 |
整治措施 |
整治期限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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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将此表于7月20日前,交到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旁蓝色厢楼4楼)。联系人:景洪顺,联系电话:13842656180.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