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6〕39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瓦房店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及工作职责
为全面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管办分开,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提高管理效能。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明确政府权责,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独立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有激励有约束的管理要求;合理界定政府不同部门之间、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责任。根据国家、省、大连市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组建我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医管会),作为负责公立医院投资、管理、运营的议事决策机构。
一、主要职责
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或责成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按程序聘用公立医院院长,与院长签署聘任合同,批准由院长提名的副院长。每年听取公立医院院长关于医院的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年度公立医院预、决算情况报告;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情况做出评价,决定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公立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管。纠正公立医院不适当的决定和行为。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医管会组成人员
市医管会成员共18名,人员组成为:主任1名,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 1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16名,分别由组织、宣传、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卫计、民政、物价、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市中心医院院长及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组成。名单如下:
主 任:高顺东 市长
副主任:于凤媛 副市长
成 员:仵 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嵇永全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高锦和 市财政局局长
徐 明 市人社局局长
李俊龙 市卫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谭吉广 市民政局局长
王国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 军 市审计局局长
王忠涛 市编委办主任
陈丕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世昌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德江 市医改办专职副主任
孙竹波 市中心医院院长
马秋香 市人大代表
赵凯民 市政协委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医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医管办),设在市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俊龙兼任,工作人员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和市中心医院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
医管办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医管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市医管会的决议、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督促公立医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协调市医管会各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每年组织实施对公立医院及医院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并向市医管会报告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运用意见;负责起草市医管会及医管办的各类文件和材料并及时整理归档;组织筹备医管会及医管办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监督公立医院运行,及时收集报告公立医院运营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市医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