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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6〕36号
发布:2016-07-18 01:02:21
瓦政办发〔201636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瓦房店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完成2016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工作任务,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根据《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动员全市上下共同参与,着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促进我市地方食品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通过创新扎实的工作,实现以下目标: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主要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的安全状况稳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和财力保障体系;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
三、亮点工作
三项亮点工作全力走在全省前列:一是建立全省最好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投入270余万元,将屠宰厂、养殖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店,全部列入农畜产品一体化管理之中。在动物卫生监管所建立平台,在政府8楼安装显示终端,将农畜产品监管纳入电子信息监管网络,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管难题。二是建立辽南最先进的以快速检验检测设备为基础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安全管理体系。所有学校、幼托机构食堂设立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已经写进了市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如期完成,在此基础上,不断增设、更新、完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建设设备先进、师生放心、饮食安全的学校食堂。同时,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监管,重点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食品验收贮存关、食品加工留样关、食堂卫生保洁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坚决杜绝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三是开展“亮证、亮质、亮灶”活动,助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高。在“亮证”中,提高公众满意度。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者要“亮证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要件,给公众以守法文明经营的满意感。在“亮质”中,提高公众放心感。倡导品质立市理念,助推《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推进名优食品挂牌经营,在食品企业推进质量首负责任制和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制度,逐步建立产品质量红黑榜,给公众以较高的放心感。在“亮灶”中,提升餐饮单位信誉度。将明厨亮灶工作与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示范创建、日常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指导,提高餐饮单位参与明厨亮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普及餐饮单位实现明厨亮灶阳光操作。
四、主要任务
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标准》,通过全年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的大力开展,实现八个方面提高,做好十项重点工作。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水平,完成年度计划;提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水平,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水平,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水平,生产、流通、餐饮食品行业100%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各监管部门履职水平,食品安全工作100%明确监管部门;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责意识,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得到落实;提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公众对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工作认知度达到90%以上。同时,抓好以下十项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落实《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3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实现生产全过程安全可控。完成农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质量监管,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养殖者使用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完善水产品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二是抓好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35号)精神,努力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以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明等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逐步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追溯水平。
三是抓好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经营规范整治。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继续深入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摸排调查。抓好小作坊、小餐饮的“5+5+1规范整治。经营者认真落实诚信承诺、进货查验、明示公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召回等5项主体责任制度;抓好登记证明、事先告知及自查、培训、监督检查、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等5项监管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1套监管档案,提升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流动小摊贩占道经营的管理。
四是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按照大连市开展的各类示范创建活动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市场,充分发挥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五是抓好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市食品检验检测功能区建设,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稳定并依法行使检测职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健全制度,优化流程,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检测能力,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二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六是抓好食品快速检验网络建设。食品快速检测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问题食品的有力技术支撑。一要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能力。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快检设备,配齐检验人员,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食用农产品,并实现食用农产品检测数据现场公示、自动上传,便于监管部门和公众监督。二要提升大型商超的快检能力。在大型超市配备符合规定的快检设备,配齐检验人员,严格制度规范,积极推进食品电子化追溯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三要提升基层快检能力。为基层配齐快检设备,开展检测技能培训,设立便民快检点(室),定期开展便民服务。
七是抓好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章立制,规范提高。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18号)文件要求,全面提升基层监管部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硬、软件建设水平。按照“十五个一”的标准,配齐配强基层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2016年,积极参加大连市“规范化管理示范所”,创建活动。
八是抓好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综合治理。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将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或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严肃查处收运处置单位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是抓好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工作。在全市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科普宣教工作,通过开展科普讲座,举办知识竞赛,开办电台专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点(角)”建设, 开设网络课堂,创办“校车食安课堂”,实现阵地建设全覆盖。
十是抓好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本着对食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在深入摸清食品犯罪行业性、季节性和区域性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危害百姓生命安全和易引起市民恐慌的食品犯罪活动,严厉惩治一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达到有效震慑和遏制食品犯罪发案率的良好社会效果。
五、工作步骤
2016年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分为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阶段(2016132016131)。印发《瓦房店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建设工作细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方案和细则要求,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建设工作作出年度规划,并上报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对照标准,组织实施阶段(2016212016920)。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上级部署和本单位工作规划,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着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亮点和示范点,抓好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举报体系。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筹建食品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对生产、流通、餐饮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程监控。抓好典型示范建设,出台食品安全放心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所(站、分局)、示范街、示范单位(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规范。三是自检自查,总结上报阶段(201692120161010)。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安委成员单位对照标准就工作情况自检自查回头看,对问题进行整改,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汇总情况,申报迎检阶段(2016101120161115)。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定,汇总工作情况形成瓦房店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申请验收报告,以市政府名义上报大连市食安委并准备迎接省来瓦房店评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总体部署,科学规划。从瓦房店市实际出发,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市政府将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二)搞好宣传,服务大局。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的实质和意义,充分报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所做的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工作,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要将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的目标细化、分解,抓好落实。
(四)加强领导,落实经费。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严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的财力投入,拨付专款,确保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五)实行责任考核制。市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综合考核目标之一,实行量化管理,进行责任考核,季度督查,年终评定。
 
附件:1.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1
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顺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谢德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食安委主任
            张春玉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孙忠铁  副市长
            陈志刚  副市长
            刘宝庆  副市长
于凤媛  副市长
  员:王国金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嵇永全  市发改局局长
于战锋  市经信局局长
于湘宁  市教育局局长
梁殿敏  市公安局副政委
王浩然  市司法局局长
高锦和  市财政局局长
毕作才  市规划建设局书记
王学波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丁玉春  市农发局局长
傅玉斌  市农发局书记
王长学  林水局书记
    市服务业局局长
    市法制办主任
    市执法局局长
李俊龙  市卫计局副局长
        钟文治  市旅游局局长
宁春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忠涛  市编委办主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食安办主任王国金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组及职责分工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和《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市2016年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举全市之力,创新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分工,上下同心协力,全民达成共识。为此,成立十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政府食安办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在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工作需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三、产业发展组
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负责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专项规划及“十三五”规划内容。由市服务业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和技术改造。
四、食用农产品组
由市农发局牵头,负责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厉打击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建立完善畜禽养殖管理档案;规范全市畜禽屠宰生产秩序,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保证屠宰环节上市肉品品质安全。
五、食用水产品组
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以打击违规用药、用料为重点的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采取重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基地生产日志制度、渔药、饲料及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和养殖休药期制度;加快渔业标准化建设,提高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水平。
六、食品生产组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召回问题食品。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集中清理食品加工“黑作坊”,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物质、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七、食品流通组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集中开展食品经营主体专项清理整顿,依法审查、全面摸清全市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集中查处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进货不按规定索证索票等不法食品经营行为。以粮油、酒类、蔬菜副食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完善监督检测制度,把好食品流通主要关口。
八、餐饮服务组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关口。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评估体系,全面推行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抓好明厨亮灶建设,加大对中小餐饮业的专项整治力度,逐步提升全市餐饮业的整体卫生管理水平,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全市集体配送餐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格配送餐单位资质准入。加强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督导各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九、餐厨垃圾处置组
由市城建局牵头,负责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确保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地沟油”行为。
十、刑事案件查处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各有关监管部门配合,负责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十一、宣传教育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监管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畅通信息发布渠道,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
十二、学校安全组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对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堂、课间餐、饮用水等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十三、应急处置管理组
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处置相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负责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对餐饮用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违规经营和流动摊贩管理组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对违反市容管理相关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商贩进行管理。
十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所涉及的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