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瓦房店市 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6〕25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瓦房店市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府督查室、市林水局、市环保局、市爱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大连市水务局转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大水河库〔2016〕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瓦房店市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确保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专项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孙忠铁 副市长
成 员:迟延超 市林水局局长
栗世君 市环保局局长
曲家涛 市爱卫办主任
苏恒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迟延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5691299。
二、责任分工
1.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专项清理活动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反馈和专项清理活动通报工作。
2.市林水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专项清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各乡镇、涉农街道进行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清理工作。
3.市环保局:负责对瓦房店市辖区内水环境进行巡查,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河流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市爱卫办:结合爱国卫生活动,负责瓦房店市各乡镇、涉农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河流垃圾清理活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5.各乡镇、涉农街道:认真执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到村、居民组。组织人员清理河道内垃圾、废弃物及污染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水环境、对河流行洪造成严重影响、破坏河势稳定及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