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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瓦房店市 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6〕15号
发布:2016-05-23 05:41:47
瓦政办发〔201615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瓦房店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由商务部划归农业部。鉴于我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由商务局(服务业局)划转至农发局,以及原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等情况,决定对其成员和办公室进行调整,并重新明确职责。同时,我市成立由市农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四个部门组成的畜禽屠宰联合执法稽查队,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孙忠铁     副市长
副 组 长:丁玉春     市农发局局长
        员:毛加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照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彦国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闻家仲     市环保局副局长
任邦鸿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高祥民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刘韶生     市农发局副局长
康百灵     市安监局副局长
吕宝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栗世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钟太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丛广运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清理整顿,规范屠宰经营行为;组织成员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审议屠宰方面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我市新闻媒体宣传报导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我市畜禽产品全产业链上的违法行为,配合市农发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害动物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参与打击畜禽私屠滥宰集中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我市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我市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农发局:在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加强畜禽屠宰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规范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行为,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集中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加工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参与打击私屠滥宰集中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的整体规划;负责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房屋产权证(照)的审核和发放。
市环保局:负责我市畜禽屠宰厂(场、点)环保监管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我市新建畜禽屠宰厂(场、点)用地审批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内早市和沿街私屠滥宰的治理。参与打击私屠滥宰集中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韶生兼任(联系电话:85612379)。负责受理违反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处理;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查处畜禽屠宰厂(场、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私屠滥宰、注水注胶和制售病死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全市畜禽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畜禽屠宰监管领导小组和机构成员,并以文件形式报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畜禽屠宰联合执法稽查队职责
    成立由市农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四个部门组成的畜禽屠宰联合执法稽查队,负责对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的集中整治;打击私屠滥宰“黑窝点”、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害动物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畜禽产品全产业链上和各类违法行为。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