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瓦政发〔2016〕29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5〕4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5〕58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目的是查清“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于我市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三农”政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为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本次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准备、普查布置及培训、普查实施、数据处理与开发成果发布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
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根据普查的任务量、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本级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和设备购置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和当年投资计划,确保按时拨付、落实到位。
附件:瓦房店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瓦房店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忠铁 副市长
副组长:王有旭 市统计局局长
姜希斌 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照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世江 市农发局副局长
高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立涛 国家统计局瓦房店调查队队长
成 员:杨之增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彦国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毕玉升 市农发局副局长
孙公斗 市林水局副局长
周在敏 市林水局副局长
王术庆 市文广局副局长
翟黎彧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玉琪 国家统计局瓦房店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王有旭兼任办公室主任。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