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瓦政发〔2016〕15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大政发〔2015〕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对应梳理,将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于2016年1月29日前上报到市编委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大政发〔2015〕6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经对应梳理,现将 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涉及大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共计35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及时落实到位。对省、市级取消的事项,相应取消本级所对应的事项;对审批权在区市县(先导区)的事项,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全部予以取消。各区市县(先导区)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情况,按程序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四、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突出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重要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查找制度不严、机制不畅、责任不清、标准不全、门槛偏低等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涉及大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5项)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20160331070100961.doc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