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6〕8号
发布:2016-03-31 06:50:49
瓦政办发〔2016〕8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瓦房店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5〕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瓦房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大连市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有关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新时期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农村工作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乡镇政府和涉农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通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投入品监管、“三品一标”认证推广、市场准入、产地准出、检验监测、质量追溯、生产记录管理、收贮运监管、执法监督、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镇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宽,社会共治水平和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体系建设、经费投入、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坚持创新驱动,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创建县的首创精神,围绕产业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全程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力构建符合我市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创建标准,促进社会共治。认真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逐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四、重点工作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需求为着力点,着重落实以下8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年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农业专向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全面落实屠宰企业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健全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积极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机构健全,人员装备充实,经费有保障,岗位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健全,达到“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有效开展日常巡查、检验检测、宣传培训和技术推广等工作。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制定职责任务明确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定实施乡、村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专业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四)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100%落实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本区域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及时发现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监测范围覆盖辖区生产主体、收储运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主要农产品。每个乡镇全年定性抽检样品数不少于2000个。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检,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办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单位、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严加控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七)稳步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健全,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平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比重达到6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八)积极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充分发挥乡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积极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质量追溯信息等纳入平台管理,为生产者及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使用等功能,增强监管部门效率和能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五、组织管理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创建活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各乡镇相关创建活动进行考核。为协调推进全市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海洋渔业、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管理、环保、广播电视、食品安全、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瓦房店市创建国家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由市农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按部门职能负责农牧业和海洋渔业创建活动的服务指导、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1月)。组织动员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提出创建活动方案,部署并启动全市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
(二)创建管理阶段(2016年2月-2016年5月)。市政府对各乡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予以适当支持。安全县创建按照活动方案,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新模式,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新成效。市农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对创建活动实施不定期的检查指导。
(三)总结阶段(2016年6月)。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和做法,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方案,继续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迎接大连市政府、农业部对我市安全县创建工作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完善措施,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加大创建工作支持力度,有效整合各项支农项目和资金向创建县倾斜,建立公共财政公益性投入为主的保障机制,对创建单位优先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考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绩效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成效和做得实、推得开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要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关心支持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办)要在每个月25日前,向市农发局报告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典型经验和创建成效,将相关材料发送至wfdnfj818@163.com,并及时汇总归档。
附件:1瓦房店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组织机构名单
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3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分解表
4瓦房店市创建安全县部分工作进度时间表
20160331065215949.xls20160331065232740.xls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