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6〕24号
发布:2016-03-07 07:04: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5〕606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优化改善生态和环境质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型提质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通过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等方面入手,以我市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全力打造品牌为目标,着力提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原则
    把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作为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根本宗旨。
    (二)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
    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和质量责任,加快技术进步,推进技术创新。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为全面提高质量水平营造良好环境。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质量问题、全面增强我市产品的竞争能力、努力提高全市整体质量水平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四)全民动员、合力推进的原则
    构建政府监管、企业参与、部门协作、社会关注的质量工作格局,在城市中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质量强市”的创建者与受益者。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全社会普遍树立科学发展、好中求快、质量第一的观念,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质量监管体系,城市综合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培育形成一批质量管理优秀、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优势企业,人民对城市总体质量水平比较满意。全面落实各项质量目标,不断提升质量工作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贡献率,把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在两年内,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取得成功。
    (一)产品质量
    本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覆盖率100%;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和出口商品法检合格率连续3年居全国城市前10位,3年内本市生产的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程质量
    通过“质量强市”建设,促进全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建立起比较科学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均连续3年不断提高;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施工许可、报监等开工前手续办理齐全率)达到100%;城市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在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针对保障设备制造、安装、运行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政府推进采纳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在相关文件中体现提升住宅居住性能要求。
    (三)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数全国同等城市领先;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凝聚民族特色的品牌和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2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任务措施
    (一)完善科学发展规划
    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制定详细的质量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推动我市综合质量的大幅提升,增强城市质量竞争力,实现瓦房店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先进质量文化
    1.加强城市质量精神宣传。通过展板、显示屏、路牌、橱窗以及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品质立市”的城市质量精神,营造良好的质量氛围。
    2.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建成一个以上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质量教育,切实发挥实践基地在质量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3.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QC小组等活动,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
    4.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和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动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和质量信用服务产品应用。
    5.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广泛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质量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
    (三)夯实质量保障基础
    1.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
    2.推进标准化战略。以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发展潜力、自主知识产权以及体现全市经济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制定一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质量标准,构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体系,带动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
    3.提升计量保障能力。围绕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低碳经济、改善民生的计量新需求,大力推进法制计量,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
    4.加强认证认可工作。以全面保障认证有效性为核心,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
    5.加快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检验检测多层级、多行业“全覆盖”,大幅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应急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
    6.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有效的进出境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有效的进出境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体系,建立有效的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2.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质量控制。
    3.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强化企业质量创新意识,促使企业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创新成果专利化、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加速“瓦房店制造”向“瓦房店创造”的跨越。
    4.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企业树立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社会责任理念,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形成企业、政府、消费者、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1.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
    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信息采集、强化安全监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检验检测能力等手段,有效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
    3.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打假,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强化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围绕我市区域产业特点,每年确定一批产业集中、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实施专项整治,消除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隐患。
    4.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定期分析我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向政府报告重点质量工作信息,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提供决策参考;每年发布质量分析报告或监督抽查合格率等重点质量指标。
    (六)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
    2.完善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各级政府、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3.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质量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设立市长质量奖、突出贡献奖、重大项目奖、创新奖及特殊贡献奖,激励广大企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追求卓越。
    4.创新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健全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机制,集中力量培育省级以上品牌,增强“瓦房店制造”的竞争优势。
    (七)大力提升产品质量
    1.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确定重点产品、重点消费品监管目录及监督对象,积极帮扶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完善监督抽查信息通报机制,发布重点产品监督抽查情况。召开整改学习和质量分析会议,开展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质量控制、检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增强质量意识,全面提高质量水平。
    2.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加强蔬菜、水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测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应急预案,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3.抓好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增强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加强进出口食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和溯源体系建设,积极应对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等突发事件。
    4.切实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机制,丰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八)稳步提升工程质量
    1.推进工程质量大幅提高。加强对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工程、大型水利工程、住宅工程等工程质量管理,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确保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注重控制其它工程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工程质量及工程施工相关建材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抽查,促使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2.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严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节能标准规定,提高建设单位及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筑工程节能建筑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
    3.提升住宅工程居住性能。积极推行《居住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切实提升房屋住宅的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经济性等性能,以高标准抓好保障房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九)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1.大力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通过承办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重要会议,组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世界先进企业进行交流研讨,举办国内大型博览会、展会等形式,促使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
    2.大力培育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在现代服务业中力争培育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努力保护和挖掘“中华老字号”等特色品牌;积极培育和创建服务业名牌,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
    3.提高服务业顾客满意度。不断丰富服务产品种类,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力争顾客满意度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投诉率不断下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公路长途客运正点率达到85%以上;旅游业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七、实施步骤
    (一)创建规划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1月)
    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要求,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2月-2017年4月)
    逐一量化目标,分解任务,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达到考核验收要求。
    (三)自查提高阶段(2017年5月-2017年6月)
    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在扎实开展好基础工作的同时,重点在特色和亮点上下功夫。
    (四)申请预验收阶段(2017年7月-2017年8月)
    向辽宁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验收申请,制订迎接预验收方案,接受预验收考核工作。
    (五)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
    市质量强市办结合辽宁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验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并完成整改复查工作。
    (六)申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月)
    全面做好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考核工作,制订迎接考核验收方案,接受考核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抓全面,负总责,全力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各配合单位要主动沟通联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区要围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目标,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并把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按照《验收细则》、《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延伸宣传深度,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注重长效,持续提升。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指标高,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持续提升。财政部门要对创建工作给予经费支持,特别是要落实宣传、培训、有关奖励等创建环节所需费用,确保顺利达到各项验收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