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5〕69号
发布:2015-12-21 02:52:52
瓦政办发〔2015〕69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编委办、发展改革委、人社厅、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4〕3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78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和大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管理体制、药品保障、服务能力、行业监管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的目标,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到2015年,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除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不含中药饮片)外,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管理体制、服务能力、药品保障、行业监管等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不含中药饮片),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和医院节约运行成本以及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等办法解决。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要达到80%左右,医院通过内部挖潜分担5%左右,15%左右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责任单位:市卫计局、物价局、人社局、财政局)
2.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诊查费按照《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诊查费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4〕55号)执行。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诊查费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年药品购进加成15%的部分作为基数,按规定的补偿比例,提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报大连市物价局及相关部门审批,大连市物价局将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报省物价部门备案。提高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得上调。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并降低价格,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政府是举办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争取大连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落实对中医药的政府投入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
4.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参与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探索建立谈判协商机制与利益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局)
(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5.合理核定编制。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编办发〔2012〕30号)精神及大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公立医院开展床位数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或探索编制备案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编办、卫计局、财政局)
6.改革人事制度,推行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按照公开招聘、选聘有关规定选人用人。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不低于单位岗位总数的80%。医院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局)
7.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公立医院的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确定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和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局)
8.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并完善以社会效益、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制度。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医院及院长考核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市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参与。医院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医院负责,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9.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卫计局负责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建设发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按规定行使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经营管理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编办)
10.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局、人社局)
11.科学配置医疗资源。推进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诊疗服务。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禁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2.抓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立医院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目录,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依法规范做好药品采购,保证临床需要。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配备使用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规定品种的80%,基本药物费用比例不低于药品总费用的35%。要按照省分批公布的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标结果,通过省级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责任单位:市卫计局、财政局)
13.严格贯彻执行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医药购销领域的管理,在与医药生产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要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及时逐级报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4.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到2020年新进入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探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积极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
15. 加快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大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卫发〔2015〕45号)要求,加快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协同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稳步推进三级网络、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化建设,为实现全市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发改局)
16.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公立医院规范运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医院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与报告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继续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责任单位:市卫计局、财政局)
17.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整合全域卫生资源,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协同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全域内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集约化服务。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差别。规范新农合域外转诊程序,完善域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便捷、畅通的转诊通道,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力争2015年底实现全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卫计局、人社局)
18.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继续深化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医院制度,把优质医疗资源延伸到基层,实现资源共享。实行重点帮扶、重点建设、重点倾斜的形式,不断拓展对口支援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并使之常态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卫计局、财政局)
(六)强化医院服务监管
19.严格行业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和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
20.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抓好加强行业作风“九不准”和廉洁诚信行医“五项准则”的落实,进一步提高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对医院的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进行全方位监督。继续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活动,实行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院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及行风建设等。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及督导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制定好相关配套政策,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考核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大督导检查、考核问责力度。市医改办将按照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要求,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跟踪评估,进行专项督查,定期考核,适时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的合理预期,让居民理解和支持改革。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培训,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参与改革。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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