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瓦政发〔2015〕104号
发布:2015-11-17 04:05:18
瓦政发〔2015〕104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大政发〔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为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省对口职能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围绕承接的权力和职能,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落实改革措施要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及时承接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相关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要报送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省政府取消、调整的事项,结合市政府部署的清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工作,本着简政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研究提出对应取消、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的意见,分别填写《区市县(先导区)落实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意见表》《市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意见表》,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反馈市政府审改办汇总(联系人:李孟玉、王浩,电话:83634700,电子邮箱:dlbbggc2014@163.com)。
三、市政府审改办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召集市政府部门联席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评估、采取适当形式向各区市县(先导区)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组织研究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提请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建议。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25项。其中:取消171项,下放115项,前置改后置等改变管理方式39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4号)各项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市、县级政府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为推进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51117040816908.doc
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其他行政职权项目目录
3.省政府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4.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要件事项目录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