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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5〕44号
发布:2015-10-09 08:18:37
 
瓦政办发〔2015〕44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9号)以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1.公开行政许可信息。进一步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调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均要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专栏和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以及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整。各部门行政许可清单要于9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即时公开。(市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2.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各部门要通过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专栏及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各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要于9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开。(市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根据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同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对下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同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对下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同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等。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信息。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市财政局牵头)
      2.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购置费、保有量及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3.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单位、各部门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房屋管理部门要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按年度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公开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和施工企业信息。(市房管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设局分别牵头落实)
    2.公开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房屋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瓦房店市政府相关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市房管办牵头落实)
    3.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土地管理部门要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市国土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部门要在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公开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及时发布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土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市发改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公开社会保险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要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信息。同时,在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医疗机构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以上信息公开工作要于9月底前完成。(市人社局、市卫计局牵头落实)
    2.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一时间通过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媒体等载体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计局牵头落实)
    3.公开社会救助信息。民政部门每半年通过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集中公开,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4.公开教育领域信息。教育部门要通过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做好基础教育信息公开,推进基础教育高中招生计划、收费等信息公开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于年底前公开我市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并报大连市国资委统一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大连市国资委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所属国有企业及时向市国资办报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等信息,由市国资办统一报送大连市国资委统一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大连市国资委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公开各类环保信息。环保部门每日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本地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值,每月公开水环境质量、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每年公布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2.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环保部门要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开通在线举报渠道,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整改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3.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环保部门要通过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和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的环保问题。(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重点公开抽检结果及相关企业、产品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1.公开社会组织信息。民政部门要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本地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信息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2.公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继续做好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分别牵头落实)
    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发布和内容保障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各单位和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在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无特定时限要求的,均要在7月底前完成专栏建设。(各单位、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分别落实)
    3.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各单位和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重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单位、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依法依规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对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予以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全面、准确、及时在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要对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对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进行细化,并及时更新。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的政府信息,由起草部门在制作过程中明确公开属性;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部门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存档。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总结、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纳入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在出台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政策时,起草部门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发布时同步推出适应网络、报刊、广播电视传播特点的权威解读稿件、图表图解、音频视频、专家解读文章等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有效开展舆论引导。要依托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各种载体予以回应,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为群众提供客观、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推行答复标准化文本,完善依申请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瓦房店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政府网站要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指南、流程图和申请表下载等服务。各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要及时梳理本单位、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增强信息公开领域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能力,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等相关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市委党校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工作要点进一步分解细化,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公开载体,细化专栏设置,明确发布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并于11月10日前将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及传真:85613073。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