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5〕56号
发布:2015-08-03 02:43:00
瓦政发〔2015〕56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瓦房店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
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民生,提升城市档次,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223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五个瓦房店”为目标,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重点,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提高认识与加强领导
“五个一”工程的建设,是“亲民、利民、惠民”的有效载体,也是逐步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对我市“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瓦房店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五个一”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五个一”工程的规划设计、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成员有市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房管办、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商务局、公安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五个一”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
三、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五个一”工程按照“统一规划、社会运作、新旧兼顾、重点推进、逐步推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开发改造一片旧城区
为切实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旧城区建设规模符合规划审批要求。总体规模达到市政府下达的拆除旧区4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做到规划先进,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宜居,物业规范。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在新居建设过程中,妥善安置群众。
责任单位:市房管办。
协调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
(二)改造提升一处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选址合理,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建设规模符合规划审批要求。总体规模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指标1500平方米。布局合理、消防、卫生及商业配套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协调部门:市商务局、规划建设局。
(三)改造提升一条街路环境
路街改造内容包括道路、绿化、景观照明、建筑立面整治、广告牌匾整治等。路街改造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整体效果突出。建设规模符合规划审批要求。总体规模达到市政府下达的改造路街1公里的任务要求。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协调单位:市行政执法局、交通局。
(四)改造一处市民健身场所
为满足人民群众运动健身、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合理选址建设市民休闲健身场所,建设规模符合规划审批要求。总体规模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指标5000平方米。场所应有活动场地、健身路径及绿化空间等。安装健身器材(不少于6组)及适量休闲座椅。健身场所铺装、绿化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健身器材安全稳固、植物配置合理、整体效果好。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协调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五)新建一处停车场
停车场应选址合理,建设不少于200个泊车位,从而满足停车需求,有效解决区域停车难问题。停车场建设符合国家建筑、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停车场有完善的管理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及交通安全措施,200米范围内设置停车信息系统,周边主要出入口有明显标识(空中、地面)。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协调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
四、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确定阶段(3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各项工程计划。
(二)前期准备阶段(4月至5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任务进行立项、设计、审批、招投标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落实好工程建设资金。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9月)
各责任单位必须依照工程建设计划进行实施,按照细则要求,准备相关基础材料,并于每月中旬向市“五个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开发改造旧城区配套工程完成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验收总结阶段(9月)
市“五个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对“五个一”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上报市政府及大连市有关部门。
附件:大连市城市建设“五个一”工程考核标准20150901024621436.doc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