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5〕41号
发布:2015-07-31 09:03:00
瓦政办发〔2015〕41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督查通知》(大政督〔2015〕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市基层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一是成立组织,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7月30日前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农业、卫生、财政、民政等相关负责人组成。二是设置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报告食品安全信息、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检查、组织管理协管员队伍、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需有必要的办公条件。三是聘任协管员,加强一线食品安全队伍建设。7月底以前全市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100%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以便准确掌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协助食品安全宣传。
      二、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出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足额拨付。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公章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实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督查考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制度性文件。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信息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学习培训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社区(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通过定期调查、走访,动态地掌握本社区(行政村)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对本社区(行政村)范围内的全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信息、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红白喜事集体聚餐信息和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管理体系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辽宁省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指南》要求,我市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管理分为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为年中(六月)和年末(十一月)进行,考核结果次年年初公布。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报告、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名义出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食品安全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的能够及时调整、基本工作机制制度健全、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部门、根据要求和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出台对社区(行政村)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方案并组织考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掌握全面准确、建立信息工作机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要求报告、建立协管员档案组织协管员培训、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内容。二是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社区(行政村)的考核,对社区(行政村)和协管员的工作作出评价,对协管员是否继续聘用提出意见。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登记、登记信息全面准确、登记信息汇总统计、信息变化及时更新、登记情况及时报告、存档内容符合要求、所有单位检查覆盖率100%、检查记录填写完整准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适时报告检查情况、存档内容符合要求、按规定时限报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登记信息和检查工作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报告率100%、按要求领取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发放有记录、宣传资料100%有效发放等内容。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务必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办公室机构、人员等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