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关于调整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5〕30号
发布:2015-07-31 08:27:00
瓦政办发〔2015〕30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自我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制度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切实得到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现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有关工作进行相应调整,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组建新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
新一届瓦房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由法律专家学者及资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人员组成。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委员14名,由精通法律的专家学者及资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政府法制办专职复议人员担任;单位委员32名,由市政府工作部门组成。新一届复议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聘期2年(自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复议办),负责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方式
(一)部分集中受理。自2015年6月1日起,复议办除统一集中受理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外,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纳入复议办统一受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不再单独受理。复议办集中受理后转送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应当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复议办转送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扩大集中议决案件范围。复议办受理的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终止案件外,一律纳入复议委员会议决范围。市政府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照《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瓦政办发〔2012〕95号)、《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瓦政法办发〔2012〕20号)执行。
(三)分别决定。经过议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各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要以复议委员会的议决结果为依据,以各自名义制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审理的未经议决的行政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后要及时向复议办报备。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是现行行政复议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我市落实大连市工作创新年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充实相应的专业人员,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规则,积极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与协调,务求实效。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是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关系到所有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市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要加强监督指导,定期督办检查,将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我市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范围;强化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衔接好案件转送、送审等有关工作。各部门要认真探索,深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通过行政复议制度的创新,使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结果更加公正。
附件:新一届瓦房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名单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新一届瓦房店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 委员:张金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陈兴阳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委 员:翟云岭 大连市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华 洋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律师
兰日扬 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律师
孙延涛 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李明昌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绍学 辽宁金刚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曲道春 辽宁万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徐绍利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振仁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张述堂 市政协法制委主任
赫 强 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长
牛 威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指导科科长
慈元相 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员
闫 伟 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员
单 位 委员:张庆新 市发改局副局长
于德义 市物价局副局长
卢 波 市经信局副局长
刘世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董存波 市科技局副局长
孙公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之增 市民政局副局长
苏吉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照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勋业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淑琨 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贵喜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春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长伟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蔡世奇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朱德利 市交通局副局长
于世江 市农发局副局长
毕玉升 市海渔局副局长
周在敏 市林水局副局长
王金昌 市林水局副局长
王东勋 市商务局副局长
班有龙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术庆 市文广局副局长
陈春发 市卫计局副局长
孙克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康百灵 市安监局副局长
于红军 市信访局副局长
姜英科 市旅游局副局长
温志刚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牛昌杰 市房管办副主任
任传盛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克战 市烟草局局长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陈兴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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