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矮化苹果栽培技术推广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5〕34号
发布:2015-06-04 02:51:49
瓦政发〔2015〕34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矮化苹果栽培技术推广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瓦房店市矮化苹果栽培技术推广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瓦房店市矮化苹果栽培技术推广及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根据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促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5〕7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财农〔2014〕101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农业技术推广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政策为依据,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根本目标,以矮化苹果栽培技术推广为切入点,推动我市水果种植业结构调整,加强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我市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新常态下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任务
2015年,在驼山乡及周边乡镇推广约400亩、约7万株。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申报
市农业部门要积极落实政策,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进行申报,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会同承接主体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审查确认。
(二)购买服务
市农业部门与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购买服务,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相关采购规定,严把苗木质量关,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及时发布招标公告。
(三)项目培训
市农业部门负责会同承接主体进行专项业务培训,聘请矮化苹果方面专家对项目建设实施、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四)技术服务
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瓦房店市农业部门负责会同承接主体制定《瓦房店市苹果矮砧集约栽培技术方案》,建立瓦房店市苹果矮砧集约栽培技术指导专家库,协调项目实施单位与承接主体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会同承接主体对果园实行一对一专门指导。同时组建项目技术指导组,对项目点进行巡回指导,跟踪服务,确保每一个项目技术应用到位。
(五)签订合同
由承接主体与技术使用者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承接主体与技术使用者权利义务填写。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通过申报中央资金解决。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财农〔2014〕1016号),申报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二)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机制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政府购买公共(公益)服务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向矮化苹果栽培技术提供者购买技术服务,政府作为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同时,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将承接购买主体购买服务的主题作为承接主体。
购买内容:矮化苹果优质种苗栽培及推广服务(成本价约70元/株左右),具体包括从选择地块、M9-T337自根砧矮化苹果2年生优质苗木栽培、田间管理、结果等全过程指导服务,如果按照承接主体规定的条件、苹果达到绿色食品标准,承接主体按合同价格全部回收生产的苹果。
购买方式: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要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二)承接主体服务内容
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包括:1.提供M9-T337自根砧矮化苹果2年生优质苗木;2.苗木栽培直到结果全过程免费服务,具体包括从选择地块、栽培、田间管理、结果等全过程指导服务;3.如果果园达到本方案的基本栽培条件、生产的苹果达到绿色食品标准,承接主体按合同价格全部回收。
(三)技术使用者的果园基本条件
1.果园连片规模5亩以上。
2.果园内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3.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无公害及以上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未结果树除外)。
4.管理运行制度完善,检测记录完整,档案齐全。
5.园容园貌整洁、美观,果园界限清楚。
6.栽植密度:土质比较贫瘠薄的地块每亩种植株数保持在130-150株左右,土质比较肥沃的地块每亩种植株数保持在180-200株左右。
7.矮化苹果推广项目要求每年参加苹果树保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矮化苹果栽培技术推广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孙忠铁担任组长,市农发局局长丁玉春、财政局副局长张照利担任副组长,市农发局、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负责矮化苹果推广项目的承接主体与技术使用者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等监管工作,下达推广任务、组织承接主体与技术使用者及相关部门进行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丁玉春兼任。
(二)科学规划工作
由市农发局组织相关技术推广部门,科学合理选地块、确定技术使用者,做好总体规划、按年度分步实施,制定科学的建设标准,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使矮化苹果栽培技术推广工作科学规划,持续发展,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新跨越。
(三)强化技术服务
发挥好科技在矮化苹果栽培技术推广中的引领作用,通过电视讲座、技术培训、现场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农民传授先进的矮化苹果栽培技术知识,努力做到技术服务责任到人。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财农〔2014〕1016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筹集、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监管
要做好项目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实名举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绩效考评
项目完工后,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