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5〕8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瓦房店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在园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瓦政办发〔2013〕3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疏堵结合、平稳取缔、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地方乡镇为主、部门配合、区别处理和标本兼治,开展全市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规范办园行为和学前教育秩序,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未经审批注册或虽经注册但年检时没有通过已被纳入无证管理的民办幼儿园。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四、工作步骤
清理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2015年1月5日至1月31日)。
1.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此项活动负责人,制定活动具体方案。
3.各乡镇办事处按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幼儿园进行摸排,登记造册,明确合格幼儿园和非法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审核认定,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2015年2月1日至4月30日)。
1.对没有取得办园许可,但办园条件符合办园规定,按法定程序予以核发办园许可。
2.对没有取得办园许可,但办园条件经过整改可以达到办园条件,下达整改意见书,规定整改时限,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的,按规定核发办园许可。
3.对没有取得办园许可,办园条件无法达到标准,当场下发取缔通知书,责令规定时限内自行关闭。
4.市教育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各乡镇办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验收和依法强制取缔阶段(2015年5月1日至6月1日)。
1.验收符合办园基本条件的是否完备了手续;
2.要求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
3.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自行关闭的幼儿园,由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卫生、行政执法、物价、工商等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处罚和强制取缔。
4.市教育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各乡镇办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五、部门职责
1.市政府法制办:协调相关参与联合执法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民办幼儿园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规范执法流程,为清理整治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2.市教育局:总体负责指导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负责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整改;汇总各乡镇办事处的情况并依法认定;依法审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程序审批核发《办园许可证》;依法对经整改后可达到标准的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组织整改验收、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下达取缔通知
3.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民办幼儿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检查无证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园车辆的车况资质、驾驶员资格等情况。
4.市民政局:负责依法办理民办教幼儿园法人登记,对民办幼儿园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审验,配合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取缔未办理审批、登记手续而擅自开展非法办园活动的机构,做好这方面的清理整治工作。
5.市人社(劳动)局: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
6.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的房屋建筑质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利用不符合国家房屋建筑质量标准的房屋从事办园的行为。
7.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检查民办幼儿园的饮食卫生、消毒设备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教师、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以及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民办幼儿园未经许可擅自开办食堂的行为。
8.市物价局: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是否持有《收费许可证》并按审批(或备案)项目、标准收费,是否实行收费公示,是否按规定退费,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9.市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办园场所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主要检查无证幼儿园园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设备、消防措施、制度等是否到位或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10.市法院:对经清理和整治没有取得合法办学、办园许可手续,却仍然坚持非法办学、办园的当事人,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1.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民办幼儿园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等行为。
12.市房管办: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是否按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是否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13.市地税局:检查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偷逃税等行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14.市工商局: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是否经过核准。
15.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协调和组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清理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对取得合法手续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公示,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定,经劝阻和取缔仍坚持非法办园的,公开曝光。
16.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治理。乡镇街道办事处是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无证幼儿园的排查、清理、取缔工作。将各自行政区域内无证幼儿园报市教育局,由教育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拒不执行教育局决定的无证幼儿园要联合公安、消防、卫生、行政执法、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关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维护学前教育正常秩序、净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事关我市学前教育稳定。因此,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要本着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方案,落实到人,全力完成好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凡因清理整治不彻底,非法办园机构发生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整治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所有参与清理整治活动的部门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保证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加强协调沟通,建立清理整治长效机制。此次活动由市教育局牵头,各相关部门人员要加强沟通配合,保证清理整治活动切实取得实效。今后,相关部门仍然需要保持密切配合,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工作成效,促进我市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瓦房店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瓦房店市清理整顿非法办幼儿园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凤媛 副市长
副组长:于湘宁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陈兴阳 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 升 市教育局副局长
毛加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之增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冰心 市人社局(劳动)副局长
逄世川 市规划建设局(建设)副局长
陈春发 市卫生局副局长
栗世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于德义 市物价局副局长
滕天柱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罗连鹏 市法院副院长
温志刚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齐连军 市房管办副主任
崔兴学 市地税局副局长
吕宝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桂珍 得利寺镇副镇长
孙秀君 松树镇副镇长
王喜军 万家岭镇副镇长
曹村颖 许屯镇副镇长
车艳艳 李官镇副镇长
范云浦 永宁镇副书记
王百润 红沿河镇副镇长
曲承国 仙浴湾镇副镇长
唐轶文 老虎屯镇副镇长
郭东升 复州城镇副镇长
初基同 元台镇副镇长
孙科远 瓦窝镇副镇长
张 伟 谢屯镇组织委员
王庆双 赵屯乡副乡长
张媛媛 土城乡副乡长
倪乃佳 闫店乡副书记
曲圣阳 西杨乡副乡长
胡存刚 驼山乡副乡长
姜志洋 三台满族乡副乡长
阎齐才 杨家满族乡副乡长
郭铁升 泡崖乡副书记
李明秀 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左广波 共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世臻 文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修泳 铁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苏艳明 岭东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朱 力 祝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希海 岗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全 伟 太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帅 九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于湘宁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升为副主任。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