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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关于加快宜居乡村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瓦政发〔2014〕89号
发布:2015-01-05 05:57:00

瓦政发〔2014〕89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关于加快宜居乡村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关于加快宜居乡村建设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



瓦房店市关于加快宜居乡村建设的工作意见

      开展宜居乡村建设是促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市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和大连市关于宜居乡村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关于改善农村环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城乡统筹、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积极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经过三年的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文明程度,提升农民生活品质,让农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建设要求,以一年全面深化,两年明显改观,三年整体提升为目标,从2015年开始,以基础较好的行政(乡)村作为宜居乡村建设示范点进行重点发展建设,到2017年按照省政府“百千万宜居乡村建设工程”标准,创建“宜居示范乡”6个、“宜居示范村”65个、所有行政村全部达到“宜居达标村”标准,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三、主要任务
     (一)治理乡村环境
      1.开展垃圾治理。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2.开展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庄主要建设种植净水植物的氧化塘,配套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3.开展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建设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
      4.开展秸秆治理。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
     (二)改造乡村设施
      1.实施农房改造。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灭D级危房。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
      2.实施道路改造。完善农村公路网,乡镇、行政村、自然屯要全部通油路,排水、安保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实施村庄道路硬化,主要街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
      3.实施饮水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设施,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4.实施厕所改造。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推行厕所水冲化,有条件的鼓励厕所进户。
     (三)提升乡村发展水平
      1.抓好村庄亮化。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实现亮化。
      2.抓好乡村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乡镇建设优美绿化景观带、公园或水系。村庄路边屋旁有树木。
      3.抓好乡村美化。乡镇建设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村庄要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鼓励农房平改坡。
      4.抓好生态优化。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
      5.抓好服务优化。强化、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6.抓好管理优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
      7.抓好特色打造。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传统,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
      2.创新工作机制、体制,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专项推动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人员由各单位选派。
     (二)统筹编制规划
      1.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2015—2017年,以规划部门为编制主体,依据上位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涉农街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制镇、乡的总体规划,行政村的村庄规划(含涉农街道所辖村),明确中心镇,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
      2.依据村镇体系规划,以规划部门为主体,科学编制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完善村镇体系规划,按照宜居乡村建设标准,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将建设、治理、改造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每个拟建的宜居乡村,要逐一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依据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分期逐步实施。
     (三)统筹建设资金,落实维护经费
      1.加大乡镇、村规划编制及测绘经费投入,专项用于宜居乡村各项规划编制。
      2.整合涉农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完善管理机制”的原则;采取“条条管理,块块落实,条块结合”方式,将各类涉农建设资金,包括六化工程资金、农村连片整治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村屯绿化的资金、改水改厕资金、农房改造资金等整合优化,完善其管理制度,协调其使用方向,形成合力(领导小组统一审批宜居乡村建设规划,按照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由宜居乡村建设办公室会同各乡镇、涉农街道提出年度实施计划(方案)和建设内容及项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并会同各乡镇、涉农街道组织实施,宜居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监督执行)。
      3.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维护经费。建立乡村保洁长效机制,原则上农村按每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保洁队伍。将农村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行维护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管理。整合环保员、护林员力量,参与宜居乡村建设。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各乡镇、涉农街道可采取社会化运作机制,成立保洁公司。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考核
将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对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各乡村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进行通报。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宜居乡村建设全过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探索建立宜居乡村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宜居乡村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