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瓦房店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4〕6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瓦房店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及卫生部办公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瓦房店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主 任:于凤媛 副市长
副主任:薛 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涛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陈春发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洪顺 市发改局副局长、市医改办主任
高仕恒 市教育局副局长
毛加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云阁 市民政局工会主席
袁 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家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淑琨 市人社局(劳动)副局长
王术庆 市文广局副局长
栗世民 市食药局副局长
刘嘉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吕 青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 伟 团市委副书记
李晓兰 市妇联副主席
曹玉悟 市残联副理事长
牛 威 市法制办综合指导科科长
解永盛 市老龄办副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陈春发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2581661。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慢性病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慢性病防治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慢性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慢性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市医改办负责将慢性病防治的相关内容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建设程序安排慢性病防治发展所需的建设投资;制定慢性病防治服务价格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我市学生防治慢性病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学生卫生工作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近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精神疾病患者,定期向卫生部门反馈本系统掌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信息。加强治安巡逻,对滋事、扰乱秩序的精神疾病患者,要迅速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市民政局负责城市、农村贫困慢性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救治工作;开展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市司法局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有关规范;结合监狱、劳教场所的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监狱、劳教场所防治慢性病工作政策,将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慢性病防治工作纳入监狱、劳教所所在地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精神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防治慢性病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统筹安排预防和处置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工作专项资金,足额落实排摸评估经费;合理安排防治慢性病专业机构改建、扩建、新建资金投入;研究促进残疾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
市人社局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从事慢性病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职工中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保证就业的慢性病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慢性病患者的就医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
市文化局负责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独特作用,体现人文关怀,以健康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健康地进行文化消费;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有关工作,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管理,对容易导致成瘾的网络文化产品采取内容审查、技术监管等必要的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慢性病治疗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市法制办负责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
市总工会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疏导,促进职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慢性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市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身心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市妇联代表妇女参与防治慢性病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动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
市残联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疾病康复工作;开展残疾康复工作,推动慢性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促进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慢性病患者救助工作;宣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市老龄办研究提出开展老年卫生工作的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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