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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3-08-05 09:07:27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3〕6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3〕30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领导机构
       为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瓦房店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听取经济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对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办、考核。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提供有关信息,协调普查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有关事项。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普查中涉及工业企业方面的有关事项。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普查中涉及教育方面的有关事项。
       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对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监督和处分。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基层自治组织名录,协调普查中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有关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负责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以及普查中所需的电子地图信息。
       市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协调普查中涉及建筑企业的有关事项。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普查中涉及道路交通的有关事项。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普查中涉及服务业方面的有关事项。
       市文广局:负责协调普查中涉及文化方面的有关事项。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普查中涉及卫生方面的有关事项。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此次经济普查的全面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普查中涉及旅游企业的有关事项。
       市房管办:负责协调普查中涉及房地产企业的有关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期间的宣传、动员工作。
       人民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负责协调普查中涉及金融方面的有关事项。
      (三)落实普查机构和人员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市、乡两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商调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普查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
       市、乡两级普查机构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和固定资产投资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和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市统计局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此次普查要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移动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市统计局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瓦房店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0日

 

 

附件

瓦房店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金忠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有旭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高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庆新  市发改局副局长
于广水  市经信局副局长
刘世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颖贵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肖云阁  市民政局工会主席
赵连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彦国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邦鸿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逄世川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袁德军  市交通局副书记
孙家国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术庆  市文广局副局长
李俊龙  市卫生局副局长
祁慧燕  市统计局副局长
姜英科  市旅游局副局长
贾忠礼  市房管办副主任
宋  刚  市国税局副局长
崔兴学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选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太阳  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永军  社会经济调查局副局长
位长平  人民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有旭兼任,联系电话:8561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