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3—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3—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2013—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瓦房店市2013—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瓦房店市2013-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教育资源,全面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合理规划各乡镇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合理确定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切实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使学校布局调整既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
(二)确保校舍安全原则。通过布局调整和校建工程,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确保校舍安全,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保证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达标原则。将中小学布局调整与促进我市创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工作有机结合,按辽宁省义务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提升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整体考虑全域城市化发展带来经济、社会以及人口变化等因素,对中小学布局进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并与校舍建设、校车管理等有机结合。
(五)两级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联动原则。学校布局调整涉及百姓切身利益,要处理好工作力度、发展进度和群众承受程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两级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做好思想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同时,尽量减少新增教育成本支出。
(六)厉行节约,科学利用资源原则。学校布局调整将使得一些学校校舍被闲置或弃用,闲置或弃用校舍要根据《大连市中小学校舍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教育资源流失。
三、总体要求和调整目标
(一)总体要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二)调整目标。我市现有义务教育学校124所。市内学校32所:小学22所,初中10所;农村学校92所:农村小学70所(22个中心校、48个村小),农村初中22所。
计划自2013年至2015年,撤并市内小学2所,撤并市内初中1所。撤并农村小学15所,保留农村小学55所(22个中心校、33所村小)。保留农村初中22所,除元台镇设有2所初中外,每个乡镇均设有1所初中。新建市内初中1所。
2013—2015年暂无对已撤并学校恢复的计划,如果确有必要恢复已撤并的学校,将参照学校撤并程序办理。
四、调整方案
2013年撤并市内小学2所,农村小学12所,市内初中1所,新建市内初中1所。
1.撤销市内龙山小学。学生就近并入轴承小学和易健小学。
2.撤销市内祝华街道办事处八里小学。学生就近并入轴承小学和易健小学。
3.异地新建谢屯镇中心小学,校舍面积8000平方米,将谢屯镇泉眼、沙山、花园、北良希望等4所村小并入中心小学,全镇仅保留1所中心小学。
4.扩建赵屯乡中心小学,新增校舍面积5000平方米,将胜利希望、春天希望、郑屯、靳沟、振兴、西王、集装箱希望7所村小并入中心小学,全乡仅保留1所中心小学。
5.撤销华铜小学,并入李官中心小学。
6.撤销市内祝华街道办事处第29初级中学。学生就近并入瓦房店第6初级中学和第31初级中学(瓦窝镇中学)。
7.瓦房店市新建1所市内初中——第七初级中学,教学楼面积7730平方米、实验楼面积3285平方米、综合楼面积2622平方米。
2014年撤并农村小学3所。
瓦窝镇中心小学新建校舍4800平方米,将瓦窝村小学、王家村小学、宝玉希望小学3所村小并入中心小学,全乡保留中心小学和第二中心小学。
2015年暂无撤并农村小学的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以推进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人社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主要领导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及时研究学校布局调整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目标落到实处。
(二)科学规划布局,保障就近上学
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和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科学规划村小学、中心小学、农村初中布局。保留各乡镇初中,对人口相对集中的村或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村小学,并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标准,推广实施“政府主导、公司化运营、部门监管、财政补贴、保障公益”的农村地区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切实保障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不寄宿,全部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可以寄宿。初中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走读或寄宿。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保证学生上下学单程时间不多于1个小时。
(三)规范撤并程序,保证平稳过渡
各乡镇村小在撤并之前要严格履行撤并程序。学校撤并实行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不进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具体撤并程序如下:
1.制定撤并方案。乡镇政府和中心小学将本辖区内学校撤并计划及校舍、校车、食堂等安排情况作出详细方案。
2.征求家长意见。中心小学通过村级小学班主任老师向家长宣讲学校撤并方案并发出《撤并学校征求意见信》,征求学生家长意见。
3.逐级上报审批。对于群众同意率达到95%以上的拟撤并学校,由拟撤并学校与其所在乡镇政府联合向市教育局提交撤并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4.组织论证。经市政府审批后,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论证撤并学校的可行性,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配套设施保障情况。
5.召开听证会。论证可行后,有关部门组织召开30—50人听证会。与会人员包括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乡镇、村委会主要领导、学生家长代表,其中学生家长代表占听证会总人数60%以上。若2/3以上听证会成员通过,方可视为通过听证,最终确定撤并计划,否则将暂缓撤并计划。
6.公示。将撤并计划在相关学校所在地公示7天。如有群众反对,可以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领导小组将对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若的确存在问题,则重新听证。
7.报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公示,各方若无异议,由瓦房店市政府将学校撤并方案上报大连市人民政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撤并计划。
(四)加强寄宿管理,确保校车安全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寄宿制学校配备教室、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等设施和聘用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寒冷地区配备安全的取暖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将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科学管理学生作息时间,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益于健康成长的校园活动,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
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组织提供校车服务。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禁止采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五)统筹资产情况,合理利用资源
依法规范撤并后原有校舍的再利用工作。依据《大连市中小学校舍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原有校舍,确保被撤并学校资产合理利用、规范处置。
(六)做好村小建设,提高教育质量
对予以保留的村小学,市政府将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称评定标准,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支持优秀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中心学校发挥管理和指导作用,统筹安排课程,组织巡回教学,开展连片教研,推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学质量。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