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瓦房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瓦房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保险工作方便快捷、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根据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大连市201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13〕3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瓦房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农发、气象局以及人保财险、中华保险瓦房店支公司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农发、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人保财险、中华保险瓦房店支公司等单位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检查、督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指导各乡镇、涉农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负责定期向市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农发局局长兼任,联系电话:85616294。
二、职责分工
市财政、农发、气象局以及人保财险、中华保险瓦房店支公司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成立乡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以及农业保险服务站和服务窗口。各机构职能如下:
(一)乡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乡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涉农街道分管农业工作的副职领导任组长,农业服务中心、经管站、保险服务站为成员单位。
1.认真贯彻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规定,对其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进行分解和落实,积极组织协调保险协管员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2.坚持“四到户,两公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四到户”:宣传发动到户、投保凭证到户、勘查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两公开”:承保信息公开、理赔结果公开。
3.深入了解、分析和挖掘农村客户的实际需求,积极拓展当地涉农保险业务;
4.加强与市领导小组和各保险公司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妥善解决处理投保、定保和理赔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农业保险服务点
农业保险服务点由各村民委员会设立,本村的农业技术推广员担任保险协管员。村委会提供办公场所,内部设置及设施由办公场所内部设置及设施由人保财险、中华保险瓦房店支公司负责。
1.协助做好本村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保费收取、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2.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切入点,协助拓展保险业务,协助做好农户信息收集和相关统计工作。
3.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其他涉农保险业务的查勘、理赔和统计工作。
(三)农业保险服务站和服务窗口
农业保险服务站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站长,人保财险、中华保险瓦房店支公司选派人员组成。各乡镇、涉农街道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内部设置及设施由人保财险、中华保险瓦房店支公司负责。同时,在各乡镇、涉农街道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人保财险、中华保险瓦房店支公司选派。
1.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
2.在保险公司授权下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3.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咨询服务工作。
4.收集、反馈、处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际问题。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