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3〕44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4日
瓦房店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根据大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2-2014)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以奖促治”政策,以生态市建设为主线,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为重点,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集中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示范先行。选择乡镇、涉农街道有积极性的、必须要保护的、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的、且能真正起到示范作用的地区,率先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2.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结合涉农部门职责,集中使用涉农资金,多角度、全方位形成管理投资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3.广泛参与,透明公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区域、示范项目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推动连片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4.条块结合,确保实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是市政府,由政府各相关部门统一指导,纳入示范区域的乡镇(涉农办)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形成良好的上下联动机制。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质量是否得到改善,作为衡量连片整治成效的主要标准。
5、抓点带面,稳步推进。在连片整治、前期示范、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治范围,因地制宜,重点推进,努力提升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示范区域及治理目标
瓦房店市连片整治示范区分两个区域:一是复州河流域内的村庄;二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瓦房店区域村庄。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建立起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生活污水及畜禽养殖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村庄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开展连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率均达到70%以上,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详见附件)
(二)资金保障。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资金保障计划,大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2012-2014)计划总投资1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亿元,国家、市、县依1:1:0.5配套比例,市县两级配套6亿元。市政府保证市级配套资金到位,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乡镇、涉农街道、村要保证后续运行费用,要研究多种创收方法弥补运行经费的不足,市级财政将予以适当补助,确保示范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三)项目监管。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按期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资金到位和安排使用,后续管理措施与制度的建立等内容。财政局、环保局要对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能确保项目良好运行的乡镇、涉农街道、村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将予以组织处理,确保连片整治项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农村的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能够在良好环境中生产、生活,享受到发展的成果。
(四)严格考核。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结合实际,明确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内容、范围、目标、措施、责任分工,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形成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主动治理农村环境的乡镇、涉农街道,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乡镇、涉农街道,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五)运行管理。示范项目建成后,乡镇、涉农街道、村要加强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示范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发挥实效。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示范区域内乡镇、涉农街道环保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适用于农村的日常监管模式和运行资金保障渠道,确保治理设施发挥效益。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强监察、监测资金投入,提高管理能力,完善农村环保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瓦房店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职责
附件
瓦房店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职责
组 长:市长
副组长:主管副市长
成 员: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规划)、交通局、农发局、林水局、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相关乡镇及涉农街道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瓦房店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规划(2012—2014年度);负责协调项目的电力供应。
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财政局:负责会同环保局组织项目申报,参与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并会同市环保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的指导和协调;参与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环境成效评估等工作。
规划建设局(规划):负责项目选址的指导和协调;参与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交通局:负责将农村“硬化”工程与示范区域结合;参与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农发局:负责将大中型沼气及农村户用沼气池项目建设,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生物质气化项目建设,农村“六化”建设等工作与示范区域结合;参与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林水局:负责将造林、绿化工程与示范区域结合;负责将农村饮水工程、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与示范区域结合;参与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审计局: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审计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及涉农办政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工作。
示范区域涉及的有关乡镇、涉农街道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组织落实,保障建设质量和进度,乡村两级必须设有专门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和治污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环境设施稳定运行。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