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3〕28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瓦房店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为目的,通过抓好新能源车普及和新车注册登记及在用车环保检验、维修治理、报废拆解、车用油品升级、环保监管等关键环节,逐步形成“车、油、路”协调发展的机动车污染减排齐抓共管工作新格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大气PM2.5治理进程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2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3号)的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基本淘汰2005年(含)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淘汰50%非营运黄标车。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1.夯实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基础。建立我市黄标车管理数据库,市公安局按季度向市环保局通报我市车辆(包括新注册、转入、转出、注销车辆)的车型、注册登记日期、燃油类型、车辆状态等详细信息,建档保存,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市环保局、公安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严格执行新车排放控制标准。对未达到现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和转入车辆,公安部门不予核发牌照,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提高“二手车”交易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黄标车转入。(市公安局、环保局)
3.强化环保检验与维修制度。落实车辆检验IC卡互认制度,逐步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量与同期安全检测量基本一致,同步进行新注册、转入、转出和注销车辆的环保标志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机动车路检,防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市环保局、公安局)
提高超标机动车维修治理水平,建立环保检验与维修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局、环保局)
(二)加速淘汰黄标车,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联动机制
1.通过加快更新老旧营运车辆,鼓励新上混合动力、清洁能源汽车等措施,着重加大大型载客、重型载货行业的老旧车辆淘汰力度,确保到“十二五”期末基本淘汰2005年(含)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市交通局按季度向市环保局通报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信息记录、统计资料,以及公交、出租等营运车辆提标改造的信息记录,并建档保存。(市交通局)
2.制定黄标车淘汰奖励政策,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先淘多补、后淘少补、晚淘不补”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各责任单位要于2013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政策的制定并明确实施时限。(市商务局(服务业局)、发改局、财政局)
3.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对已注册机动车达到该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注销,不予进行机动车年度检验。(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
加强报废机动车无害化处置,逐步实现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以及拆解后废弃物(包括废铅酸电池、废电路板等)流向的环境监管。(市商务局(服务业局)、环保局)
4.推动黄标车限行,年内完成市内环保“绿标路”和迎十二运“绿标路”的建设,逐渐由“绿标路”扩展到“绿标区”,限行车辆包括黄标车及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市公安局、环保局)
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辆和天然气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等领域的示范应用。规划建设节能汽车充电站、加氢站、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促进、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推进柴油车颗粒过滤器(DPF)、氧化性催化转化器(DOC)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各责任单位要于2013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政策的制定并明确实施时限。(市交通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服务业局))
(三)同步执行国IV车用燃油标准,保障机动车燃油品质
1.保证我市车用燃油的供应。(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局))
2.加强对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将相应的油品质量监督检测报告存档。(市质监局)
3.严格落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排放标准,制定油气污染限期治理计划,于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污染治理任务,加强油气回收工作。(市环保局)
(四)强化机动车信息管理,提高环保监管能力
建立机动车信息管理体系,及时掌握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维修报废、黄标车淘汰、油品状态等信息,动态分析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控制机动车污染提供科学数据,推进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新车检测和在用车检验的环保检测数据联网报送。(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考核的一项约束性指标。淘汰黄标车是我市完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关键及重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落实,按期完成。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明确实施时限,确保顺利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
(三)部门联动,加强配合。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市环保局要做好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督查,定期调度。市政府将定期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机动车减排调度制度,各责任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当月25日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