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瓦房店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瓦政发〔2013〕19号
发布:2013-03-07 09:37:05
 瓦政发〔2013〕19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妇女
发展规划和瓦房店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瓦房店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瓦房店市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我市人口的半数,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3年,市政府颁布了《瓦房店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截至201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就业领域不断拓宽,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大幅增加,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十年来,我市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但是,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程中,妇女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仍然较低;针对贫困、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城乡妇女发展不均衡现状需要进一步改变。
       未来十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将紧紧抓住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的重要机遇,以实现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改善民生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努力建设实力瓦房店、文明瓦房店、活力瓦房店、幸福瓦房店、美丽瓦房店。这为我市妇女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也寄予了新的期待。
       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大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瓦房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现制定《瓦房店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本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妇女的进步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为基础,以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发挥妇女作用为重点,推动妇女事业与瓦房店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方针,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发展。
       2.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原则。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力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科学统筹、协调发展原则。坚持全域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贫困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妇女事业均衡发展。
       4.妇女参与、共享发展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坚持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消除性别差异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综合素质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孕产妇死亡率2015年控制在10/10万以下,2020年控制在9/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提高住院分娩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8%。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2015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2015年分别达到90%和85%,2020年分别达到95%和9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女性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心理门诊配备率100%。
       9.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90%以上。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2015年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55%以上,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维护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实现妇女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公共保健服务。将妇幼卫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视妇女卫生服务经费投入,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支持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强妇幼卫生和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全市妇幼保健资源,按照实际管理人口规模,明确各级妇幼卫生机构总量规模和结构比例,提高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效率。加快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站建设及功能完善,加强市、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和人口计生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重点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服务人员和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学科建设,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快推进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着力加强农村中心乡镇和偏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促进农村产儿科技术服务水平和急救能力的提高。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畅通危重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和喂养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
       4.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规范婚前、孕前保健内容,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强部门合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实行孕期保健跟踪服务,逐步开展对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的有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继续加大预防和治疗乳腺癌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专项资金投入。逐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筛查情况的执法检查,深化政府为农村妇女、城市退休妇女、生活困难妇女和流动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筛查工作。强化“两癌”筛查定点机构的设施配备,提高“两癌”的早期诊断和治疗能力。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减少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7.提高妇女营养保健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女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衣裤和卫生巾等日常专用消费品以及女性药品的质量监督。建立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卫生监督措施,确保妇女用品安全优质。
       8.提高妇女心理和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拓展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功能,鼓励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各类女性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调适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预防女性精神疾患和过激极端等行为的发生。
       9.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加强对青春期少女健康的教育与引导,为其提供咨询服务,预防青春期少女性与生殖健康出现行为偏差。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10.提升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水平。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开设专门门诊,提供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加强医疗保健专业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命质量。
       11.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按照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救助。
       12.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村屯)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到2015年达到60%,到2020年达到68%。
       2.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3.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女性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4.开展女性老年教育的社区覆盖率2015年达到70%,2020年达到80%。
       5.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2015年达到14.5年,2020年达到15.5年。
       6.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科学引导和鼓励女学生根据自身兴趣报考理工科专业,改变专业选择传统性别局限定位,提高高等教育理工科专业的女生比例。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覆盖率。整合、优化社区、村屯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村屯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村屯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村屯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4.满足和保障各类妇女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女职工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机会和资源。为贫困地区低学龄妇女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为农村妇女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科技素质和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加强流动妇女教育,有效提升流动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生活适应能力。
       5.加大妇女的科普和文化服务。广泛开展科技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科学素质,培养妇女科技创新能力。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体现先进性别文化作品的创作,鼓励妇女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提升妇女文化生活品质和修养。 
       6.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市人才发展战略。加强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研究,完善女性人才开发支持政策和培养机制,加大我市现代化建设中的女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及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9%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2.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3.提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以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女性比例。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5.提高女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租赁、征用等收益分配和补偿权。
        8.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落实和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时,应充分考量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推进妇女就业政策,推动城乡妇女充分就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任何性别歧视条款,在劳动合同签订中不得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规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收入分配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涉及就业歧视的用工现象,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3.加大扶持妇女就业和创业力度。完善政府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妇女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信息咨询等服务。通过弘扬创业精神,宣传创业典型增强女性创业意识,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和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深化“巾帼建功”活动,引领广大职业女性在推进自主创新、产业升级中奋发有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比重,提高妇女就业质量,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高校毕业就业政策导向作用,使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扶持女大学生创业。
       6.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和就业援助机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帮扶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及时、有效就业。将失业妇女纳入到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范围,提高用人单位招收失业妇女的积极性。
       7.促进全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妇女就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农村转业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妇女就业竞争力。大力推动并规范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增收。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妇女委员会,推进已建工会和妇委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畅通劳动仲裁绿色通道,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维权服务。
       9.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降低妇女贫困率。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与指导,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所占比例要逐步提高。
       2.市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市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5.市管乡局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
       6.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单位女职工比例相当。
       8.村委会成员中女性至少1名以上,力争达到30%,女村委会主任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强化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机会,加大对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任(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当中,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加大对党外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有关女干部选拔配备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女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锻炼,加大对女干部的实践锻炼力度。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促进一定比例的优秀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切实增强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委会领导班子中全部是女性,确保妇女进村“两委”和妇女村民代表比例提高。加强居(村)委会女干部培训,增强其解决社区事务(村务管理)的能力。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强化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落实国家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依法促进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2.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3.实现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提高,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实现全覆盖。妇女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4.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农村妇女生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6.不断提高符合参保条件的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8%。
       7.依据有关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优先享有保障性住房、大病医疗救助、子女就学救助等社会救助。
       8.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策略措施
       1.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出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保。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和提高退休妇女晚年生活水平。
       2.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3.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探索建立农村妇女生育保险制度,满足农村妇女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社会保险需求。
       4.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保险全覆盖。加强女性失业人员培训,提高女性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增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5.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增强参保强制性,不断提高符合参保条件的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水平。
       6.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子女就学援助等方面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妇女。加大对残疾妇女救助力度,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使其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和住房等方面享有与健全人同等保障水平。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留守妇女、流动妇女、老年妇女、失足妇女等特殊群体提供救助,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8.加强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和老年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加强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和开办适合老年妇女特点的、满足老年妇女需求的服务项目,使高龄独居或丧失自理能力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6.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2015年达到50%,2020年达到60%。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解决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15年达到100%。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15年提高到85%,2020年提高到9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2015年达到35%,2020年达到4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村、社区要普遍建立适合妇女教育培训、维权服务及文化活动的场所。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市委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4.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5.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以和谐家庭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6.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7.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8.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9.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0.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1.推动城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逐步在铁路候车室、长途汽车站、商场、超市等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以解决哺乳期妇女公共场合哺乳问题。
       12.依托村、社区活动场所,建立“妇女之家”、“妇女维权服务站”等妇女活动场所,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和各种服务。
       13.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健全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规范性文件。
        2.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投诉受理率100%。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在制定设计妇女权益的文件时,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妇女有序参与文件制定过程。支持和配合市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加大妇女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公务员、企业经营者和司法人员自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3.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4.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内容。
       5.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不公开审理等保护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市法院要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的作用,在人民陪审员中适当增加妇联干部比例。
       6.严厉查处侵害妇女的突出案件。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加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标准之中,建立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反家庭暴力接警中心、反家庭暴力避救中心等机构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及时有效救助。积极开展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和零暴力社区(村)创建活动。
       8.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拓展妇女诉求表达途径,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服务专线、“12338”妇女维权热线、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暨综合治理工作站、“妇女、家庭矛盾纠纷说和团”的作用。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本部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依据本规划,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市妇儿工委每年向大连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市委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妇女的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市政府要将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各责任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市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瓦房店市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保护、发展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003年,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大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市政府颁布实施了《瓦房店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为《规划》),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实现,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0.71‰、13.38‰下降到4.12‰、6.18‰,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14.87/10万下降到13.73/10万。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均达到99.9%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教育发展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00年的71%提高到9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4%。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同时,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市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大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瓦房店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评估报告为基础,按照儿童优先原则、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相适应的原则以及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本规划中的儿童系指0—18岁的任何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满足儿童全面发展需求,促进儿童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政策制度,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具有产前诊断适应症的孕妇产前诊断率2015年达到50%,2020年达到60%。
       3.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2015年达到97%,2020年达到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2%。
       4.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分别控制在4.5‰和5.5‰以下,2020年分别控制在4.3‰和5.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6.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7.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2020年达到95%以上。
       8.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9.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15年控制在4%以下,2020年控制在3%以下。
       10.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1.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15年控制在6%以下, 2020年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2015年控制在8%以下,2020年控制在7%以下。
       13.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和体育优秀率2015年分别达90%和18%,2020年分别达92%、20%。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4.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
       1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2015年分别达到85%,2020年分别达到90%。
       16.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2015年全市80%的中小学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咨询室,2020年,该比例达到90%。
       17.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落实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妇幼保健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儿科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服务知识宣传,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模式,加强部门合作,继续做好免费婚检和孕前健康检查。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产前筛查、孕中期超声筛查和产前诊断,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4.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建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着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故,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建立儿童常见病和慢性病的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与管理。改善儿童营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指导思想,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坚持中小学每年一次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8.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提高儿童保健管理水平。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从食品原料供应到加工储藏配送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操作。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系统,防止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出现。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0-3岁婴幼儿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2015年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逐步推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
       2.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到2015年达到95%以上,到2020年达到98%以上。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农村乡镇至少建立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在有条件的村建立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2015年达85%,2020年达到90%。幼儿园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2015年达80%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
       3.保障适龄儿童的教育权益。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2020年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毕业升学率2020年保持在98%。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2015年达到75%,2020年达到85%。
       4.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9%,2020年达到100%。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规模和覆盖程度,省级示范性高中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5.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调整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深入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培育职业教育集团。
       6.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5年适龄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2020年达90%;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2020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7.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9.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至少建立1个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
       10.建立与发达国家、地区的友好城市、友好学校间的教育合作交流机制,推动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多层次、全方位教育对外交流,增加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国际交流次数。
       策略措施   
       1.构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网络。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严格幼儿园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幼儿园规划与建设,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统筹管理,推进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学龄人口变化和城市化进程,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程,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市级统筹,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乡(镇)的支持力度,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协作机制。
      3.促进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启动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程,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全面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科技、艺术、体育、外经等特色高中。 
      4.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适应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能力为重,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探索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策略、方式方法和手段,推行启发式和探究式教学,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制度。规范艺术教学,将美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6.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加强地方和校本课程建设,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质量监测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学业质量监测与报告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丰富学生课外和校外活动,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严格执行课时计划,严格控制作业量和减少考试次数。
       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8.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师范院校培养师资的主体地位,调整现有教师院校布局。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校三级培训网络和在职教师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保障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9.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瓦房店教育网站,保障网络畅通。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和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建设。
      10.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11.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强化政府在特殊教育发展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加特殊教育投入。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疾学生和正常学生融合。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使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都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扩大贫困和大病儿童医疗救助范围。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保障残疾儿童权益,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5.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6.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体系,形成全社会关注救助流浪儿童氛围。逐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其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尊重儿童、保护儿童,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作品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建立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
       6.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2015年达90%以上,2020年达95%以上。
       7.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及国学等传统文化教育。
       8.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倡导儿童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9.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儿童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个假期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10.增加市、乡(镇)街道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11.发展社区儿童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应建立儿童之家。
      12.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3.保障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和安全。
      14.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校车安全。
      15.增强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为儿童成长创造安全环境。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应吸收并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3.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和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4.继续多渠道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育儿、教育指导中心。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完善家长学校的运行机制。要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教育优势,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形成教育合力,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5.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大对家长有关儿童心理行为知识的普及力度,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
       7.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8.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9.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实名制消费,防止儿童进入网吧。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10.加强儿童的爱国主义和传统文化教育。整合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教育作用。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加大国学等传统文化教育分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和国学传播等社会实践活动。
       11.增强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儿童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2.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增加社区、村图书室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社区场所的作用,为儿童提供阅读场所。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为“巾帼图书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3.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4.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
       15.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16.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
       17.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和监管。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完善依法保护儿童的法律机制。
       2.依法保护儿童权益,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增强儿童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预防并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
      11.完善儿童司法保护体系,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完善保护儿童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发挥学校法律教育工作的作用,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自身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新生儿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体系,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发布预警预测信息,有效实施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5.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保障儿童切实获得有效保护。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10.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保护体系,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本部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依据本规划,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相关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市妇儿工委每年向大连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市委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市政府要将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各责任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市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