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3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3〕17号
发布:2013-03-07 09:19:24
瓦政办发〔2013〕17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3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2013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瓦房店市2013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和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设美丽瓦房店”的要求,2013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迎全运、爱家乡、建设美丽瓦房店”为主题,坚持“城乡统筹、建管并重、综合整治、立制为本”的工作原则,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广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打造干净、整齐、有序的城乡环境,建立常态化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始终保持市容、镇容、村容美观,不断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步伐,逐步实现建设 “美丽瓦房店”的目标。
二、活动范围
本次活动涵盖全市城乡所有行政区域,从城区、城镇延伸至全市各村屯、居民组。整治重点为“三区、二路、一河、百点”,即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主要公路、铁路沿线,河道(沟渠)和列为2013年整治示范点的街、村、居民组。
三、活动内容
(一)城区段
城区段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城市管理为主线,重点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整治、施工工地整治、居民小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各类市场及占道经营整治、“窗口”单位整治、户外广告牌匾整治,建筑物外立面、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八项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整治项目内容及责任单位分工见附件1)
(二)农村段
农村段是本次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年活动的重点,主要以打基础为主,要围绕“五个强化”开展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通过层层建立环境卫生专项领导组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从而建立起市、乡、村、居民组四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无死角。
2.强化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要设有延伸到村及居民组的专门清扫保洁队伍;提倡各乡镇招雇专业保洁公司;每个村设置不低于2名专(兼)职保洁员;落实并保障人员经费,从而解决环境卫生有人干的问题。
3.强化设施建设。每个居民组至少建2个垃圾收集槽;要有保证垃圾收集运输的车辆和工具,基本完备的农村环境卫生收转运系统。
4.强化环卫保洁作业。要搞好清底作业,对辖区内历年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污染进行彻底清理;要提高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质量,向城区标准靠拢。
5.强化镇容村貌管理。要加强广告牌匾、经商秩序、物料摆放、乱搭乱建、施工工地、公共设施、绿地景观管理,打造井然有序的乡村环境。(农村段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标准见附件2)
四、活动步骤
城区段综合整治活动:在日常组织开展八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春季(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秋季(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分别开展两次集中综合整治活动。
农村段综合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3年3月31日前)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各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成立或招募环卫队伍,逐项分解指标,全面落实责任;二是开展自查摸底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三是做好动员部署,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发动;四是做好垃圾槽的选址,并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五是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根据道路、河道、绿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硬件基础条件,确定2013年本单位首批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至少各保证1条标准化示范路街(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主)、2个标准化示范村(社区)、4个标准化示范居民组,抓点带面,引领全市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开展春季集中整治(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利用爱国卫生月的1个月时间,搞好清底作业,集中清除辖区内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污染,集中清理草垛、粪堆等其他杂物,全面清除野广告,消除卫生死角,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初见形象;二是启动并完成垃圾槽建设任务(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垃圾槽建设任务要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三是至少进行两轮户外广告牌匾、经商秩序整治(20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7月1日至7月31日),要对辖区内广告牌匾、占道经商、店外店、马路工厂、流动商贩等进行规范性集中整治;四是完成镇村容貌整治任务(2013年6月1日至8月31日),要拆除各类违法建(构)筑物、临时建筑物,完成粉刷及重建工作;五是开展秋季集中整治(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针对春季集中整治后反弹的问题及农村秋收前后新出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再开展一次彻底整治,秋季集中整治工作的触角要延伸到村、屯(居民组)及居民家庭,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一个根本性地转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要进行全方位自查,及时组织整改,消除管理上和工作上的盲点,完善常态化、精细化的管理措施;二是组织实施返回式整治,对前期整治不彻底、有“尾巴”或整治后老问题反弹的项目重新组织新一轮整治,确保整治效果;三是总结推广本地区本部门典型经验,打造精品;四是做好总结,迎接市整治活动考核组的年终考核验收。
各单位的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名单、具体整治活动方案、垃圾槽建设点位分布、整治示范点确定情况要在2013年3月15日前,全年整治活动总结要在2013年11月15日前,分别将电子版上报至市爱卫办。联系电话:85612129、15542552017,电子邮箱: wfdawb001@126.com。
五、组织领导
成立瓦房店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实施方案的策划推动、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督查考核等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3)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保障经费。同时,整治活动在按行政辖区、行业、系统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条块结合、城乡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及市委宣传部、团委、妇联、机关工委、教育局等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用多种方式,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使卫生、文明、健康、公德教育进入单位、企业、社区和家庭,为全市的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单位的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新闻单位要以专题、专栏、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正反两面报道,市爱卫办要通过《爱卫简报》进行通报。
(三)加强调度,典型引路。在整治活动期间,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将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重点任务,采取召开调度会、现场会、拉练会和个别约谈等形式,对全市的整治活动进行调度。同时,要根据各单位的整治情况,筛选出典型乡镇、典型村屯并加以推广,引领全市整治工作。
(四)加强督查,完善考核。对担负城市管理主要任务的建设、执法、工商、交通、公安、房管、工业园区等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将按照《瓦房店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瓦政办发〔2012〕32号)的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并兑现奖惩;对城区各街道的活动开展情况,将按照《瓦房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瓦政办发〔2012〕30号)的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并兑现奖惩;对各乡镇、涉农街道的活动开展情况,将按照《瓦房店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瓦政办发〔2013〕16号)的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并兑现奖惩;对其它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考核组将随时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年终评先奖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附件:1.城区段八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责任分工
2.农村段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标准
3.瓦房店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城区段八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责任分工
1.环卫保洁作业整治。城区环卫重新招标后的新中标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加强各环卫作业点的监管考核;要保证环卫作业人员数量,严格落实保洁时限,适当延长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卫生问题频发区域的保洁时间;要加大道路冲洗力度,着重清除道路扬尘、残渣、油渍污垢;要提高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全面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收集和运输;要加强公厕、果皮箱、垃圾槽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成主城区旱厕改造任务。通过整治,使城区的的环卫作业管理更加规范,质量全面提升,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建设)、各城区街道、祝华街道、岗店街道、西郊工业园区、祝华工业园区、瓦窝镇、元台镇、各清洁公司。
2.施工工地整治。要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施工工地容貌管理规定,全市所有拆迁、待建、在建工地全部实行封闭管理,每个工地都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各种管理措施,达到高水平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占道施工、工地扬尘和施工现场噪声排放;对进出工地的运输、作业车辆严格管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建设)、房管办、环保局、行政执法局。
3.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要集中清理居民小区内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卫生死角等问题;要加强小区方砖步道、排水、路灯等设施的修缮和更新;要及时疏通下水道和化粪池,加强垃圾收集和清运;要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的“白色污染”、河塘漂浮物,清除各类乱搭建、乱堆放、乱涂写;要做好以上区域的垃圾收集和清运。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建设)、房管办、各城区街道、祝华街道、岗店街道、西郊工业园区、祝华工业园区、瓦窝镇、元台镇。
4.各类市场及占道经营整治。要全面清查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各种超市,督促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市场无扩边展沿、整洁干净、环卫设施齐全、无乱扔垃圾和乱排污水现象。要加大对占道经营、店外摆卖、马路加工、马路作业、户外烧烤等违法行为的清理和整治,要加大对流动商贩(流动餐车)的管理力度,从严审批,并建立弹性工作机制,对重点地区,在重点时段进行长效监管,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局。
5.“窗口”单位整治。要按照“安全、整洁、畅通有序”的要求,对长途客运站、个体客运站、火车站、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窗口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做到管理规范、秩序井然、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沈阳铁路局大连机务段瓦房店站、规划建设局(建设)、行政执法局。
6.户外广告牌匾整治。要依法拆除未经审批、审批过期、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规划、多余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特别是交通干线两侧和各类广场周边);拆除无实质作用的自行车挡牌,逐步减少自行车挡牌设置数量。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7.建筑物外立面、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整治。要对城区主要道路沿线、重要场所周边的破损、脏污建筑进行修缮和粉饰;对破旧和毁坏的道桥、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清洗、油饰或更换;对路街指示牌、交通指示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等设施要按规划设置,对破旧、残缺的要进行修缮和刷新;对公交候车亭、站牌等公交设施进行修缮和刷新,保持公交客运车辆容貌整洁;对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进行整修和刷新,保持设施外表美观、功能完好。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建设)、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房管办、大连供电公司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移动瓦房店分公司、中国联通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电信瓦房店分公司、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
8.交通秩序整治。要规范停车场管理,完善场地设施;整顿停车秩序,查处占道停车以及私划停车泊位乱收费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交通管理,重点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无资质运输、不符合规定运输、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设施运输、运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要对汽车美容、刷车、修车点(店)严格管理,重点查处占用公共设施、地带经营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
附件2
农村段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标准
一、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要达到“五净”:路面净、人行步道净、“三根”(墙根、电柱根、树根)净、雨(污)水井口净、排水护坡净。做到“八无”:无污水、无砖瓦石块、无人畜粪便、无杂物、无明显痰迹、无浮土浮渣、无垃圾堆放遗留污渍、无散袋垃圾;2.垃圾清运要及时,垃圾收集槽、垃圾清运车辆要定期洗刷和用药物消杀,达到“六无”:无垃圾满溢、无污水流淌、无蝇蛆、无恶臭味、无散落垃圾、无乱涂乱画;3.垃圾填埋场要及时用沙土覆盖,卫生填埋。
二、广告牌匾
1.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位置、外形、色彩和字体大小应与同幢建筑物和周围景观协调,与建筑物的比例适当,保持安全、整洁、美观、完好,不妨碍观瞻;2. 要求文字用语准确、书写规范、内容健康,使用单位应定期维修、油饰,无字迹残缺,广告牌匾设施和标识无破损;3.户外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设施必须保持设施和功能完好,能完整显示光亮;4.严格落实“一店一牌、一店一匾”,清理、规范沿街商户的门头牌匾,拆除多余、破损的店牌,取缔占道灯箱,清除橱窗大字(只保留腰线)。
三、容貌秩序
1.各类门点无店外店、扩边展沿等占道经营行为,门前应当保持整洁,无存放货物、箱筐和其他物品现象;2.合理划定停车位,无车辆占道乱停乱放现象;3.无违法占道修车洗车、开办市场、摆摊设点、施工等现象;4.建筑施工工地和拆除现场实行封闭、文明施工,湿式作业,工程竣工时,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工棚和设施,并将现场清理干净;5.建筑工地无车辆碾带泥土上路现象,从事散流物体运输车辆无沿途撒漏现象;6.视野内道路两侧沿途村落、居民住户院内院外的草垛、粪堆等物料摆放整齐有序,不碍观瞻;7.主要公路、铁路沿线两侧视域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面要保持完好无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对陈旧、破损的建筑、厂房、居民院墙立面进行粉刷和翻新改造。
四、公共设施
1.村屯主要道路有条件的要上硬覆盖(油路或水泥路),不具备条件的要上石头路或用硬土铺实,并保持平坦、完好,路面无坑凹、碎裂、隆起、塌方等情况。2.排水、照明、桥梁、停车场、供气、供电、公交等公共设施,设置规范、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完好。3.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标示醒目、保持完好、整洁美观。4.架空线缆和杆架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5.读报栏、画廊、招贴栏、书报亭、电话亭、售货亭等布局合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定期清洗,保持完好、整洁。6.各类废弃公共设施及时清除。
五、绿化景观
1.整条道路行道树规格、品种、树穴应统一规划,无缺株、无死树枯枝,树上无擅自悬挂的物品,无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2.各类绿地、花坛、绿篱保持造型美观,树木、花、草枝叶繁茂,无枯树、枯枝、枯草,无吊挂物,无垃圾堆、渣土堆,无塑料包装物,无违章搭建;3.对主要公路、铁路沿线两侧视域范围内的农田林网、荒山荒坡进行绿化、美化,缺苗和断档的得到及时栽植补齐,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绿色通道。
附件3
瓦房店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年
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 阳 市长
副组长:马利民 副市长
成 员:薛 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于湘宁 市教育局局长
刘明善 市监察局局长
陈丕海 市财政局局长
栗世君 市环保局局长
罗海艇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学波 市交通局局长
丁玉春 市农发局局长
田永仁 市林水局局长
王长学 市林水局书记
付经洲 市房管办主任
曲家涛 市爱卫办主任
孙公和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斌 市工商局局长
徐德本 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王志超 团市委书记
于凤媛 市妇联主席
高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家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善辉 西郊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初正新 祝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石文龙 祝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国东 岗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长秋 太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 涛 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 海 得利寺镇镇长
丛 新 松树镇镇长
韩冬梅 万家岭镇镇长
权 利 许屯镇镇长
宋玉章 李官镇镇长
张天会 永宁镇镇长
邹俭慧 复州城镇镇长
高宝镇 谢屯镇镇长
李盛海 老虎屯镇镇长
乔万华 红沿河镇镇长
郝跃臣 仙浴湾镇镇长
宫竣桥 瓦窝镇镇长
石 军 元台镇镇长
王选华 赵屯乡乡长
荆友凯 土城乡乡长
吕国利 阎店乡乡长
付玉宾 西杨乡乡长
黄显刚 杨家乡乡长
战 友 泡崖乡乡长
于世源 驼山乡乡长
刘长奎 三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曲家涛兼任,副主任由苏恒伟、韩颖贵、曲连军、孙文栋、闻家仲担任,联系电话:85612129。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