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3〕14号
发布:2013-03-07 09:08:04
瓦政办发〔2013〕14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瓦房店市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不断增加,清洁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全市顺利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作出了较大贡献。“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对新一轮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企业清洁生产在节能减排中担负着重要使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瓦房店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是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在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和排放污染物,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是对传统的污染末端治理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我市清洁生产工作在企业中还没有得到广泛推行,全社会对清洁生产理念尚未形成共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环境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遏制污染,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是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瓦房店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清洁生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推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统筹规划,明确重点,扎实推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1.推行清洁生产领域进一步拓宽,到2015年,全市推行清洁生产企业达到100家,范围涵盖到各个重点行业;
2.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到2015年,有50家企业达到清洁生产企业评价标准;有20家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评价标准;
3.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推行清洁生产企业总体单位产值能耗降低20%,污染物排放量降低10%。
三、推行清洁生产的主要措施
(一)抓好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加快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二)推进清洁生产技术进步。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先进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按照国家公布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企业对标活动,引导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预防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三)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合理用能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优先选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并在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加以落实。对污染物超过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并依法监督企业实施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清洁生产方案。
(四)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按照企业自愿与政府激励相结合,政府指导推动与企业自主实施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拟定推行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并上报大连市有关部门,将“十二五”期间推行50家清洁生产企业的任务分年度落到实处。
(五)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的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对实施清洁生产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安排节能减排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在上报国债项目计划和资金申请报告时,对符合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优先考虑,对清洁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为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等活动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宣传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倡导节俭文明的绿色消费理念,为推行清洁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清洁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企业领导、技术人员以及广大员工的清洁生产专业知识培训,为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近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紧落实42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我市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42家企业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进行监督落实,对实施进度缓慢的企业予以处罚,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落到实处。
(二)制定和实施清洁生产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分年度的实施企业名单,组织和指导企业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按时完成清洁生产推行工作任务。各清洁生产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积极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认真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争取清洁生产工作取得应有的成效。
(三)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各行业协会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先进企业在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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