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2年城区除雪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2〕113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12年城区除雪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2012年城区除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瓦房店市2012年城区除雪实施方案
为及时清除今冬明春市区路面积雪,确保雪后城市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参照《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巩固和提高我市“两创”成果、提高城区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辖区负责、单位包段、全民参与、奖罚严明”的原则,采取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人工除雪与机械除雪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的除雪工作。
二、责任划分
规划建设局(建设):负责降雪处置的日常工作,指导各街道及有关单位做好除雪处置的综合协调和有关保障工作;做好本系统降雪处置,保证水、煤气、热力正常安全供应。在完成所承担的除雪工作的同时,负责对除雪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
相关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负责划分辖区内除雪责任路段,将责任落实到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并组织清洁公司和其它力量及时清除辖区积雪。
行政执法局:负责沿街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除雪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房管办:负责全市物业小区、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及本系统单位分担的除雪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区除雪;做好重特大雪灾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决定,发布学校停课和复课通知;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除雪处置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及抢险救援工作。
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发放救灾物资,救助被困群众,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财政局:除雪期过后,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降雪量、除雪标准、除雪工作要求、气象等因素,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每年4月底前核拨费用(总的费用按每1厘米厚、每平方米0.04元计算,大到暴雪租用车量费用另计),此项费用拨付到市降雪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财政局监督、检查此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交通局:负责公交车辆正常运营;按指挥小组要求,组织客、货运车辆,运送应急除雪人员和物资;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雪灾处置工作。
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雪灾处置工作。
工商局:负责督促市区内超市、农贸市场及时完成降雪期间责任区内积雪清除工作;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雪灾处置工作。
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向降雪处置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发布雪灾信息;完成本系统内除雪救灾工作。
商务局(服务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必要的生活必需品。
广播电视台:负责降雪处置中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有关雪灾雪情信息。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检查督促市直各委办局除雪任务落实情况,并把除雪工作纳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部队,按照市降雪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降雪的处置工作。
大连供电公司瓦房店分公司:负责电力正常运行和电力设施的安全;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其它雪灾处置任务。
中国移动瓦房店分公司、中国联通瓦房店分公司、中国电信瓦房店分公司:负责所属通信设施安全和通信畅通;完成所承担的其它除雪处置任务。
沈阳铁路局大连车务段瓦房店站:负责及时清除辖区内铁路积雪,确保铁路畅通和铁路设施安全。
65537部队、65541部队:作为降雪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做好接受降雪处置任务准备。
三、除雪标准
降小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0.1到2.4毫米为小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路净;其余路街在雪停12小时内除净。
降中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2.5到4.9毫米为中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 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12小时内清除积雪;其余路街在雪停24小时内除净。
降大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5.0到9.9毫米为大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 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24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48小时内除净。
降暴雪(大暴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10毫米以上为暴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 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36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60小时内除净。
需要外运的积雪,应将雪运到指定的场所(工地或沟河内),不得随处堆放、扬雪。在规定的除雪时间内,所有路街要做到无雪道、雪条、冰包,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边石。
四、除雪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翌年四月底前,由规划建设局市容办负责核算工作量,由财政局核定费用并拨付到市规划建设局(建设),并按照除雪的实际工作量核发至有关街道(园区)和清洁公司(包括雇佣社会力量的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除雪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除雪工作责任制,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所属责任地段和除雪标准要求,及时完成除雪任务。
(二)除雪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除雪任务时,其除雪任务改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代完成,代除费由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人)协商确定。不承担除雪任务和拒交代除费的,由市行政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清除积雪要本着“先主道、后次道,先坡道、后平道,先阴面、后阳面”的原则,做到干净彻底,达到无漏段、无积水、无残雪、路面见底的标准。主干道人行步道积雪应堆在黑色路面道路两侧边石内侧,以便装运。
(四)市政管理处根据雪情,按照 “坡道、阴面”优先的原则,使用融雪剂,确保道路畅通。其他单位使用融雪剂的用量及范围需经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在除雪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冰雪路上抛撒沙石、渣土、有损城市基础设施、损坏花草树木、污染环境的化学药剂;不得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否则,由行政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及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新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处理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及新闻曝光。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降雪处置应急指挥部,负责市区除雪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赵 阳 市 长
副总指挥:马利民 副市长
成 员:罗海艇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于湘宁 市教育局局长
谭吉广 市民政局局长
陈丕海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波 市交通局局长
于 波 市商务局书记
李 涛 市卫生局局长
孙公和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善辉 西郊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初正新 祝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付经洲 市房屋管理办公室主任
阎德文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 帆 市人武部部长
徐德本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李 斌 市工商局局长
隋洪起 市气象局局长
王家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 鹏 共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晓东 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莉 文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仕全 铁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忠革 岭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文龙 祝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国东 岗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先晶 大连供电公司瓦房店分公司经理
王俊辉 中国移动瓦房店分公司经理
苏焕江 中国联通瓦房店分公司经理
苏允煜 中国电信瓦房店分公司经理
杜善有 沈阳铁路局大连车务段瓦房店站站长
赵善桐 65537部队部队长
师 勇 65541部队部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建设),罗海艇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5615104。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