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瓦房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2〕82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瓦房店市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大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撤销瓦房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瓦房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利民 副市长
副组长:武 宏 市科技局局长
于 波 市商务局书记
成 员:陈兴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德义 市发改局副局长
刘明东 市经信局副局长
董存波 市科技局副局长
高 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吉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连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兴文 市农发局副局长
周在敏 市林水局副局长
孙家国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术庆 市文广局副局长
陈春发 市卫生局副局长
栗世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范庆安 市纠风办主任
高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尹忠清 市综治办副主任
董德立 市国税局副局长
宁晓群 市地税局副局长
丁正维 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太阳 市质监局副局长
梁 民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助理
罗连鹏 市法院副院长
于英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服务业局),孙家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5613054。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