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2〕62号
发布:2012-08-21 10:26:14

 

瓦政办发〔2012〕62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坚决确保我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在党的十八大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孙强担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彭涛兼任,联系电话:85568333。同时,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消防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重点整治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违法使用易燃建筑、装饰材料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坚决督促从快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或者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关停。7月底前,全市所有涉及单位和场所排查治理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消安委〔2012〕8号)文件要求,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以村屯为单元,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市综治办、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实行户籍化管理,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培养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7月30日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完毕。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全市所有居民楼院、单位场所排查率要达到100%。
       (三)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公安、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要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旅游、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扎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督促石油化工储存场所执行《石油化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DB21/T1972-2012)要求,加强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国庆节前,全市所有旅游景区排查率要达到100%;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四)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积极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责任和任务,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资金投入,保证规划专款专用。加强市政消火栓监管,结合城区改造、道路拓宽以及其他建筑施工工程,对市政消火栓完好情况进行跟踪。设立明显的标志牌,施划禁停区,以保障市政消火栓的有效使用。对于擅自挪用、拆除、埋 压、圈占市政消火栓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全市现有的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0%;尚未建成的市政消火栓全部建设完毕。
       (五)强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设立“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落实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曝光、奖惩机制,发动全民参与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新闻媒体要开设消防专题或专栏,定期刊播消防信息,并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移动电视播放消防安全短片、消防公益广告,营造舆论氛围;市司法、科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内容;市教育部门要将其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市民政部门要启动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建立社区督导员、小区管理员、楼道宣传员三级消防宣传网络;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开通消防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消防安全和火灾信息,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要求,教育、民政、人社、规划建设、房管、安监、旅游、文广等部门,要制定消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落实培训合格上岗制度。9月底前,所有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要达到100%。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合格率要达到100%。
       (六)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战备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公安、交通、供水、供电、环保、安监、驻军等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规范调度指挥、联勤联动、预案响应、人员保障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多警联勤力度,加强信息互通,建立交警、巡特警等基层警力闻警齐动响应机制,定岗定位、定人定责、定车定装,遇突发事件,就近第一时间到场,协助专业灭火救援力量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加强熟悉演练,严格落实等级战备制度,完善本级和跨区域增援作战方案,加强战勤物资保障,加强组织指挥机构和作战力量编成,全面做好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突增援准备。8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要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社会联勤单位参加的实战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立即安排部署本辖区、本部门十八大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专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个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自检自查、消除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检自查自改活动,着力解决本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全面开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并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消防安全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死面。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公安、经信、教育、民政、人社、国土、规划建设、交通、文广、卫生、安监、房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重点检查。各部门在大检查行动中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该查封的查封,绝不能姑息迁就,养患成灾。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和督改。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开辟宣传阵地,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高度重视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大造声势,广泛宣传此次大检查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大力推广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知识,加大对消防安全正面典型的媒体宣传和反面典型的媒体曝光力度,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