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2〕12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瓦房店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瓦房店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各级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群众利益至上的工作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政府职能,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市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我市医疗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和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医疗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维护正常的医疗活动秩序。
(四)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血液,加强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血液制品使用安全。
(五)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重点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区域执法巡查制度、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示制度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药房“坐堂医”、非法义诊,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假借医学科研等名义误导和欺骗患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重点是未经审查和虚假发布医疗广告,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违法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行动,由市卫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特别是对屡禁不止、暴力抗法的“钉子户”进行严厉打击。
(二)市卫生局负责日常性监督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
(四)市科技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拒绝、阻碍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人员,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市监察局负责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行政领导的责任;对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严格监控,对医疗机构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或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对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非法制剂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以诊所为幌子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打击;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店“坐堂医”行为进行查处。
(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解决查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宣传发动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人员信息收集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十)市委宣传部负责医疗药品广告宣传审查工作,严格广告审批程序,对无合法手续的广告严禁播放,配合市工商局查处播放虚假广告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春玉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构成(名单附后)。各部门要切实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工作。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加强联合执法,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确保专项行动运转协调、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和重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提高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五)加强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营造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
附件:瓦房店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瓦房店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春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涛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毛加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春发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俊龙 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 波 市计生局副局长
丁正维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克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董存波 市科技局副局长
高 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范庆安 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李涛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2581656 。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