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打击非法采砂及破坏耕地等行为的通告

瓦政发〔2012〕26号
发布:2012-04-13 14:07:32

 瓦政发〔2012〕26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采砂
及破坏耕地等行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打击非法采砂及破坏耕地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及破坏耕地等行为专项行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河道及周边区域的一切非法采砂及破坏耕地等行为,并自行拆除采砂场的违法建筑、构筑物,撤出采砂设备。对拒不撤离的,将予以依法清理;对已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将依法立案,予以查处。
       三、对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是国家公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等参与非法采砂及破坏耕地等行为的,将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就非法采砂及破坏耕地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5691712 85691977。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