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1〕55号
发布:2011-11-15 10:02:20
 
 
瓦政办发〔2011〕55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全市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大连市纪委、纠风办和瓦房店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瓦房店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一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拓宽民主评议范围,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新兴工业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议范围
全市涉及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大连市垂直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站所、行政机关,大连市垂直管理部门、单位所属站所。
三、评议内容
(一)行政机关评议内容
1.组织领导: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全力抓负全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落实到位。
2.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和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坚持源头治理,监督制约到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
3.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情况的发生。
4.规范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行政机关特点的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规范服务得到推行和落实,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杜绝态度生、冷、硬、顶、推现象。
5.勤政效能:以人为本,把群众的需要作为服务的目标,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对省“民心网”转办的群众投诉案件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办理,认真整改;对涉及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和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不相互拖拉,增加工作透明度。
6.廉洁服务: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不以权谋私、不与民争利,不吃拿卡要,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二)公共服务行业评议内容
1.依法经营: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不公平交易、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2.办事公开: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问题。
3.办事效率:是否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
4.服务态度: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怠慢服务对象等问题。
5.廉洁服务:是否制定行业监管制度,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三)学校评议内容
1.执行政策: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认真执行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等问题。
2.依法办学:是否存在违反计划和规定招收择校生、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和计划外生等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开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补习班等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到校时间和放学时间、强迫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等问题。
3.规范收费: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代收费,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问题。
4.校务公开: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收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问题。
5.师德师风: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讲课、不认真批改作业、不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关心爱护学生、训斥指责学生家长、语言举止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6.廉洁自律: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
(四)基层站所评议内容
1.依法经营: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公正执法: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3.诚信服务: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4.政务公开: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5.办事效率: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6.服务态度: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7.廉洁自律: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评议标准及赋分方法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方面
1.评议方法:由市纠风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市、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两级联动,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结合,全面评议,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方法。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各乡镇(街道)对所辖基层站所的评议;第二部分是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评议行政机关;第三部分是市本级评议。主要包括: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问卷测评,社会综合问卷测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测评,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问卷测评,机关干部和社区百姓问卷测评,明察暗访),市纠风办基础工作考核。
2.评议标准:以综合评议结果为标准,设立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三个评议档次。评议结果总分为100分,各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占40%,各乡镇(街道、园区)评议行政机关占20%,市本级评议结果占40%。各类别参评部门和单位,按综合满意度高低顺序分别排序,每一类别原则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综合满意度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综合满意度高于80分(含80分)的为达标单位,低于8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参评单位存在重大政风行风问题被瓦房店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严重群众意见大的,行业有隶属关系未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民主评议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3.赋分方法:市级参评单位赋分方法满分为100分。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各乡镇(街道)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40%。市纠风办要把各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结果作为对其主管部门和行业单位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本级参评单位,各乡镇办没有对应的,按参评单位平均数记入评议结果。第二部分是乡镇(街道、园区)评议行政机关,满分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20%。没有参加评议的单位和大连市垂直管理部门、单位按参评机关平均数计入评议结果。第三部分由市本级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40%。其中,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评议20分,社会综合问卷测评60分,市纠风办基础工作考核20分。
局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赋分方法满分为100分。由市纠风办统一组织评议。其中,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评议20分,社会综合问卷测评60分,市纠风办基础工作考核20分。
(二)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评议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基评”)方面
1.评议方法: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乡镇办、园区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中进行,每半年组织一次。具体评议方式采取现场划票和集中划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现场划票。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办发票,并当场由评议人员单独划好后,用统一信封“密封”交给工作人员。二是集中划票。通过召开评议人员大会形式进行,也需使用统一信封“密封”。
2.评议标准:设立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评议档次。最终评议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先进;70分(含70分)至89分的为达标;69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三)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方面
1.评议方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分头实施。主要采取横向评议和纵向评议的办法进行。一方面是指乡镇、街道继续按照《瓦房店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实施方案》(瓦纠办发〔2010〕1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百姓评站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瓦纠办发〔2008〕5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组织评议人员对基层站所进行开门评议;另一方面是指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按照《关于在全市基层站所中开展“双评”活动的实施方案》(瓦纠组发〔2009〕2号)文件要求对内部所属站所进行评议。
2.评议目标:2011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开展规范化评议,70%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现达标,60%的基层站所在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评议结果运用
一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每年要在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适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大连市垂直管理单位还要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对群众满意度低,名次靠后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二是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评议机关,评议结果向全市通报,两次评议不达标的单位,向市委做出书面说明。对省和大连市垂直管理的部门,每次评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三是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要向市纠风办通报,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其主管部门政风行风综合评议结果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站所,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三年群众满意度排在前三名的基层站所,应把评议结果作为站所主要负责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低的基层站所,应对其站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职务调整和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垂直管理单位的所属站所,各乡镇(街道)还要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站所负责人予以调整。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形式和载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搞好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坚持边评边改。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各基层站所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原则,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通过整改,推动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部门、行业要通过召开会议、表彰奖励等各种方式调动各方面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栏、文化站、活动室等宣传阵地,要利用新闻媒体等载体,动员和鼓励社区群众关注评议、支持评议和参与评议,要广泛宣传民主评议工作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事迹,发挥典型的辐射作用,扩大民主评议工作的影响力。
(四)搞好评议结合。要通过民主评议工作,深入搞好“五个结合”。一是抓重点,把民主评议工作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二是抓热点,把民主评议工作与“行风热线”结合起来;三是抓难点,把民主评议工作与省民心网举报投诉办理工作结合起来;四是抓关键,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结合起来;五是抓稳定,把民主评议工作与社会信访稳定结合起来。
(五)做到公开公正。参评人员要严明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徇私情,保证整个评议工作的有效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强化典型培养。市纠风办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加强典型的选树培养,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典型推动整个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每年要推出大连市垂直管理部门先进典型1-2个,市直部门先进典型1-2个,基层站所先进典型5-6个。
(七)保证评议时间。各类别评议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办法,要结合评议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评议行政机关工作要在12月底前结束,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要在12月中旬结束。
 
附件:1.瓦房店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参评单位名单
2.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评议行政机关参评单位名单
3.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参评站所名单
  
 
附件1
 
瓦房店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参评单位名单
 
一、执法监督类(18家)
               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规划)、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建设)、公安局、质监局、烟草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政府法制办、海洋渔业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食品药品监管局、路政管理局瓦分局。 
二、综合管理类(23家)
人社局(劳动)、财政局、发改局、农发局、物价局、民政局、旅游局、人社局(人事)、卫生局、审计局、经信局、商务局(贸发)、教育局、商务局(外经)、科技局、文广局、林水局(水利)、林水局(林业)、统计局、信访局、人口计生局、档案局、司法局。
三、社会公共服务类(18家)
瓦房店供电局、裕丰供热公司、残联、邮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办、新世纪燃气公司、气象局、大连公交客运集团瓦分公司、行政服务中心、供销联社、广播电视台、联通瓦分公司、移动瓦分公司、北方热电公司、电信瓦分公司、中国石油大连瓦房店分公司、中保财险公司瓦支公司、中保寿险瓦支公司。
四、银行类(8家)
工商银行瓦支行、大连银行瓦支行、中国银行瓦支行、民生银行瓦支行、交通银行瓦支行、长兴村镇银行、建设银行瓦支行、农业银行瓦支行。
五、局属重点企事业类(31家)
自来水公司、交通警察大队、公路运输管理所、妇幼保健站、就业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工程质量监督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妇婴医院、中医院、招生办、计量所、结核病防治所、村镇建设办公室、渔政监督所、房产管理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机关事业保险中心、卫生监督所、医保中心、社会保险中心、公路管理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农业执法大队、公证处、河道管理处、殡仪馆、老年公寓。
六、学校类(12家)
市高级中学、二高中、三高中、四高中、六高中、八高中、一初中、二初中、三初中、四初中、五初中、六初中。 
  
附件2
 
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评议行政机关参评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发改局、人社局(人事)、财政局、审计局、农发局、人口计生局、司法局、经信局、商务局(外经)、教育局、物价局、民政局、卫生局、科技局、人社局(劳动)、规划建设局(建设)、统计局、文广局、林水局(林业)、林水局(水利)、商务局(贸发)、信访局、招标办、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海洋渔业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规划)、广播电视台、旅游局、气象局、瓦房店供电局、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3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参评站所名单
 
一、各乡镇(街道)机关所属站所(名单略)。
二、行政机关、大连市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所属站所(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