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11〕22号
发布:2011-11-15 09:26:55
瓦政办发〔2011〕22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工业园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瓦房店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任期已满。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1〕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1年4月至5月对全市社区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本届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居民民主政治权利为宗旨,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为重点,以促进和谐社区为目标,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努力将社区优秀人才选拔到社区居委会班子中来,建设一支年纪轻、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居民民主政治权利为宗旨,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为重点,以促进和谐社区为目标,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努力将社区优秀人才选拔到社区居委会班子中来,建设一支年纪轻、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至4月18日)
1. 调查摸底。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
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详细掌握各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情况,居民对换届选举的态度、意见和要求,本次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2. 制定方案。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备案。各社区居委会要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和选举的具体办法,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批复备案。
3. 建立机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成立以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和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4. 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宣传单、宣传车、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选举办法等。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其主动投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来。
5. 成立第八届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由第七届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选委会),负责社区换届选举具体组织工作。无论召开哪种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过半。社区选委会由5人组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其中,担任社区干部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社区选委会成员推选一人担任选委会主任,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选委会主任。
2. 制定方案。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备案。各社区居委会要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和选举的具体办法,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批复备案。
3. 建立机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成立以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和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4. 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宣传单、宣传车、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选举办法等。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其主动投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来。
5. 成立第八届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由第七届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选委会),负责社区换届选举具体组织工作。无论召开哪种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过半。社区选委会由5人组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其中,担任社区干部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社区选委会成员推选一人担任选委会主任,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选委会主任。
(二)选民登记阶段(4月19日至4月25日)\
1. 做好选民登记宣传。采取选民主动登记方式的单位要通过广播、致居民的一封信、入户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选民主动登记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 确定选举日期。选民登记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为保证选民登记准确性,必须先确定选举日后再进行选民登记。
3. 选拔和培训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由社区选委会从本社区 具有较强法律观念、一定文化水平、工作态度认真的选民中挑选,并认真搞好培训。
4. 确定选民登记对象。在正式登记前,应从户籍管理部门 获取在本社区居住人口的准确数量、名单、年龄、户口类别等。 按《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明确哪些社区居民将被登记为选民,哪些不予登记。
1. 做好选民登记宣传。采取选民主动登记方式的单位要通过广播、致居民的一封信、入户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选民主动登记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 确定选举日期。选民登记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为保证选民登记准确性,必须先确定选举日后再进行选民登记。
3. 选拔和培训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由社区选委会从本社区 具有较强法律观念、一定文化水平、工作态度认真的选民中挑选,并认真搞好培训。
4. 确定选民登记对象。在正式登记前,应从户籍管理部门 获取在本社区居住人口的准确数量、名单、年龄、户口类别等。 按《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明确哪些社区居民将被登记为选民,哪些不予登记。
5.组织选民登记。各社区选委会以户籍登记为准,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复登记;进行主动登记,各社区选委会要制定选民主动登记办法,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不主动进行登记的选民视为放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主动登记办法:由选民本人主动到社区选民登记站登记,或者由选委会工作人员上门服务,选民本人在主动登记选民花名册上进行签字登记。选民登记的截止日期为选民名单公布的前一天;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 经本人申请并出示未在户籍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应当予以登记。
6. 审核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社区选委会对登记的选
民名单应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确认,在投票选举日15日前发布公告公布选民名单( 1号公告), 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告发布5日内向选委会提出,选委会应当在5日内做出解释和调整。
7.发放选民证。选委会要根据选民登记名单顺序及编号填写选民证,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及时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投票选举居民代表时,选民必须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和投票。
(三)选举阶段 ( 4月26日至5月13日 )
1.直接推选居民(成员)代表
居民(成员)代表条件。在本社区登记的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政治素质好,热心居民工作,办事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推选社区居民(成员)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和成员代表组成。推选社区居民(成员)代表要注意居民代表的民意基础,比例结构和素质能力, 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居民代表按每20户至40户推选1人的比例产生或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至3人产生。成员代表由驻区单位按每单位1至2人的比例产生,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人。居民代表选举可采取居民小组会、户代表会或选民直接投票等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均须组织登记选民进行投票的方式进行, 可一人一票或一户一票,按名额依得票多者当选。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任期与本届社区居委会相同,居民(成员)代表当选后向其颁发当选证书。
发布公告。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全部产生后,即组成了居民代表会议。选委会应登记造册报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发布公告公布居民代表名单(2号公告)。
2. 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
社区居委会成员为5人,设主任1人、委员4人。
推选社区居民(成员)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和成员代表组成。推选社区居民(成员)代表要注意居民代表的民意基础,比例结构和素质能力, 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居民代表按每20户至40户推选1人的比例产生或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至3人产生。成员代表由驻区单位按每单位1至2人的比例产生,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人。居民代表选举可采取居民小组会、户代表会或选民直接投票等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均须组织登记选民进行投票的方式进行, 可一人一票或一户一票,按名额依得票多者当选。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任期与本届社区居委会相同,居民(成员)代表当选后向其颁发当选证书。
发布公告。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全部产生后,即组成了居民代表会议。选委会应登记造册报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发布公告公布居民代表名单(2号公告)。
2. 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
社区居委会成员为5人,设主任1人、委员4人。
3. 推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候选人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体要求:主任候选人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凭、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且为本届社区居民代表。
候选人的名额确定。居委会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1-3人。
候选人提名方式。采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提名、5 名以上( 含5名) 居民代表联合提名、20 户以上居民联合提名、向社会公开招聘提名四种方式提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在候选人提名时,要注意四种方式相结合,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原则上每个社区提名不超过10人。
推选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等额提名、分职计票、差额选举的办法确定候选人。由社区选委会主持召开第八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推选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唱票人1人;选委会主任宣布候选人提名名单及个人简历;组织居民代表对所提名的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出主任候选人2人、委员候选人5-7人。社区选委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辞去其在选委会中的职务。
候选人的名额确定。居委会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1-3人。
候选人提名方式。采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提名、5 名以上( 含5名) 居民代表联合提名、20 户以上居民联合提名、向社会公开招聘提名四种方式提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在候选人提名时,要注意四种方式相结合,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原则上每个社区提名不超过10人。
推选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等额提名、分职计票、差额选举的办法确定候选人。由社区选委会主持召开第八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推选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唱票人1人;选委会主任宣布候选人提名名单及个人简历;组织居民代表对所提名的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出主任候选人2人、委员候选人5-7人。社区选委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辞去其在选委会中的职务。
候选人缺额递补。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出现缺额的,从提名投票选举结果中按得票数多少依次递补;如遇有票数相等的情况,由居民代表会议投票决定。
4. 正式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
及时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候选人名单。在投票选举日3日前,发布公告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正式候选人名单( 3 号公告 )。
组织正式选举。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第七届社区居委会主任报告工作;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演讲;选委会主任宣布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名单(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 正式投票选举,可采取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和委员的方法进行,也可采取分次投票的形式,要继续提高直选或户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比例,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有1至2个社区进行直选或户代表选举。
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的监票人;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但不可以另选他人。
选举的确认。居民代表大会过半数代表参加选举方可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者的过半数赞成票,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的处理。第一次选举当选名额不足时, 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得票多者当选,但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发布公告。经社区选委会确认符合法定程序、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及时发布公告公布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 4号公告), 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民政局备案。选票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保管,期限为三年。
组织正式选举。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第七届社区居委会主任报告工作;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演讲;选委会主任宣布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名单(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 正式投票选举,可采取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和委员的方法进行,也可采取分次投票的形式,要继续提高直选或户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比例,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有1至2个社区进行直选或户代表选举。
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的监票人;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但不可以另选他人。
选举的确认。居民代表大会过半数代表参加选举方可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者的过半数赞成票,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的处理。第一次选举当选名额不足时, 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得票多者当选,但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发布公告。经社区选委会确认符合法定程序、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及时发布公告公布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 4号公告), 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和民政局备案。选票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保管,期限为三年。
(四) 完善机制阶段 ( 5月14日至5月16日 )
1.组织新老居委会交接。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组织好工作交接。
2. 设立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 要迅速完善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按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社区居委会应设立五个委员会:社区保障服务委员会、治安调解委员会、人口计生委员会、环境卫生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要建立以居民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各组织机构要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1.组织新老居委会交接。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组织好工作交接。
2. 设立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 要迅速完善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按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社区居委会应设立五个委员会:社区保障服务委员会、治安调解委员会、人口计生委员会、环境卫生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要建立以居民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各组织机构要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3. 推选居民组(楼)长。居民组( 楼 )长建立后,要登记造册。
4.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第八届社区居委会3年任
期目标和各项工作职责;重新讨论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建立健全各项居民自治制度,真正做到“有章理事”;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决策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普遍推行社区居民代表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工作、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委会评议辖区单位的“双评议”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统一规范制度板,公开上墙。
(五)总结验收阶段(5月17日至5月20日)
1. 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社区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总结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情况。
2. 组织检查验收。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进行检查验收,于5月25日前向市社区居委会换屈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做书面总结报告。市选举指导委员会将对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进行逐个抽查。检查验收要坚持标准,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将其纳入当前重要工作议事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从思想上、组织上、资金上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保证。
(二)严格程序,依法选举
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把好居民代表选举关、候选人推荐和确定关、投票选举关,确保选举质量。对在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对破坏选举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信访,确保稳定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党员、居民上访、申诉,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上访问题按照分级受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禁越级上访。各单位对居民的上访、申诉不能及时处理或拒绝受理的,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要责成其限期处理。对已责成限期处理上访、申诉,仍不及时处理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选好干部,配强班子
(五)总结验收阶段(5月17日至5月20日)
1. 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社区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总结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情况。
2. 组织检查验收。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进行检查验收,于5月25日前向市社区居委会换屈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做书面总结报告。市选举指导委员会将对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进行逐个抽查。检查验收要坚持标准,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将其纳入当前重要工作议事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从思想上、组织上、资金上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保证。
(二)严格程序,依法选举
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把好居民代表选举关、候选人推荐和确定关、投票选举关,确保选举质量。对在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对破坏选举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信访,确保稳定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党员、居民上访、申诉,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上访问题按照分级受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禁越级上访。各单位对居民的上访、申诉不能及时处理或拒绝受理的,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要责成其限期处理。对已责成限期处理上访、申诉,仍不及时处理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选好干部,配强班子
要抓住换届选举的有利契机, 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 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把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同志,学习社区管理专业的大专毕业生选聘上来,逐步实现社区干部的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要按照程序积极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