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发〔2011〕109号
发布:2011-11-15 09:09:55
 
 
 
瓦政发〔2011〕109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瓦房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瓦房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根除传销组织及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辽宁省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总体工作布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创建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今年10月底前使传销在我市得到彻底清除,摘掉传销重灾区的帽子,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防范、打击传销行为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全市95%的社区(村)无传销,我市进入全国基本无传销市行列。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
(二)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诈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为传销人员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四)重点整治地区:以岗店街道、文兰街道、铁东街道、元台镇以及岗店街道的姜洼村、云台村、北王村,文兰街道的岗东、岗西社区,铁东街道的岭上、花园社区,元台镇的田家村、潘屯村等传销行为相对集中、民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为工作重点,进行集中清查打击。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市长赵阳任总指挥,副市长孙强、马利民任副总指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工商局局长李斌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要成立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安局是打击传销的主力军,工商局、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
街道办事处:是打击传销的第一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派出所、工商分局对本辖区传销违法行为的打击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详细掌握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举报传销行为,为公安、工商部门提供详细的传销窝点情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落实“一票否决”制。
公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经营罪的传销案件,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派出所是本辖区打击传销的主力军,务必做到发现率、打击率、巩固率100%。
工商部门:作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瓦房店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调度汇总和通报查禁传销工作情况,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负责对传销窝点物品的清理并有效处理。
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私建、临建房屋的处理防止传销人员租住。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工商、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帐户信息、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冻结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民政部门:参与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对退伍军人关于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对打击传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刊播禁止传销公益广告,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行为的自觉性。
           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部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传销行为进行查处。
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与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从快侦办、从快批捕、从快审判传销案件;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司法机关可提前介入。
打击传销专业队:由公安40人、工商20人、行政执法局10人组成,公安局出一名领导任队长。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各出一名领导任副队长,专业队负责协助各街道及传销集中地区的整治工作,专业队何时解散视整治情况而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突出打击“拉人头”式传销为主,重点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查处诱骗农民工、在校学生传销,限制受骗群众人身自由、危害受骗群众人身安全、暴力抗法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对违法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形成震慑违法者的氛围。
(二)日常监管为主,集中整治为辅。加强日常监管,日常监管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派出所、工商分局共同完成,发现率、打击率、巩固率必须达到100%。把巩固率做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坚决实行“一票否决”。集中整治于2011年9月14日开始,全市统一行动。各街道办事处由辖区派出所及工商分局负责。姜洼、云台、北王、周山嘴四个村由公安、工商、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行动组协组街道办事处负责。集中行动结束后由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及工商分局负责日常打击,联合行动执法组采取定点打击。
(三)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内完善政府负总责的格局。政府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协调各方,部署打击传销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评,进一步完善考评标准和办法,对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认真作出评价。对打击传销工作不落实或推诿敷衍,致使传销行为蔓延的地区,加大打击传销考评工作减扣分比例,直至“一票否决”。
(四)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在深入巩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市)活动基础上,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办事处活动。
(五)强化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要采取新闻宣传、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配合执法机关搞好打击传销工作。
(六)搞好年度总结表彰。配合整治行动,各部门每年要进行总结,由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通报全市。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可以从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中确定一定数额作为奖励基金。
五、工作方法
(一)对从事传销的人员实行集中训诫、教育,然后劝返。
(二)传销窝点的传销组织用品集中清理销毁。
(三)传销课堂用于传销人员培训的用具予以没收。
(四)经公安、工商部门确认该房屋是传销人员用房,现场由电力部门予以断电。恢复用电须经公安、工商部门同意,并在恢复用电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五)公安、工商部门加大对出租房屋处罚力度。对出租的房屋进行查封,并对房主进行治安或经济处罚。
(六)集中行动期间要考虑传销活动的特点,打破工作时间采取早、晚有针对性的打击。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集中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各部门打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组织、情况汇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机制。
(二)继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集中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公安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工商、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办公,实行一案一办,专案专办,特案特办,形成打传整体合力。
(三)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此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办法,并报市政府办公室。